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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标准化为绿债护航

发布时间:2021-01-18 09:42:5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实习记者 许予朋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之一。它具备普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特点,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生态和气候等“绿色项目”,兼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1-10月,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2071亿美元,而2019年全年的发行量为2654亿美元。由此可见,尽管全球经济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绿债发行势头依然不减。

近年来,海外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发展。一方面,市场迅速起步得益于企业家、投资人对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影响力持续的关注与实践;另一方面,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及信息披露体系的日益成熟,为市场良性运转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主要解决了如何定义“绿色”的问题。目前,全球范围内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主流证券交易所,如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卢森堡交易所,均通过指引或规则文件的形式,对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进行了较详尽的要求。其中,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是世界首单绿色债券的上市场所,也是目前最大的绿色债券交易平台,其绿色债券市值约占全球总市值的30%。为推动绿色债券的发展和环境信息披露,2016年9月,卢森堡交易所推出了专属绿色交易平台(Luxembourg Green Exchange),仅为绿色证券挂牌展示、提供服务,并且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提供外部审查机构对其绿色债券的审核证明才能进入交易市场,且必须提供相关收益预期和实际使用信息;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还应持续向投资者披露资金分配情况,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测投资行为的ESG影响。

“绿色”属性认证的核心依据,在于是否能对环境造成有益影响。因此,不同的权威机构,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也在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标准(CBS)等方式,逐步细化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废弃物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环境影响披露指标,从而增加信批的真实性、可靠性。

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为例,该组织成立于2009年,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致力于调动10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投资者的国际非营利机构。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及指标体系研究报告》中介绍,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要求气候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前需确立并披露环境效益目标,可以是“提高低碳资产(太阳能设备等)的装机容量”这样的环境效益提升目标,也可以是间接影响目标,比如“取代电网中碳排放量高的能源以实现减排”。同时,在分行业的技术标准中,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也对不同行业的披露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出了详尽的说明,引导发行人进一步细化披露内容。

目前,海外成熟的绿色债券市场,如欧盟、英国、美国,已形成了完整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各类指标相互影响,综合体现认证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绿色债券标准制定,还是信息披露范式制定,都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共同推动,从而形成自下而上的合力。反观我国,目前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规则零散、指标分散、各监管主体标准不一等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各项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中,各类专业市场主体需发挥更大主动性,为“绿色”赋能。


信息披露标准化为绿债护航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1-18

□本报实习记者 许予朋

绿色债券是重要的绿色金融工具之一。它具备普通债券募集资金规模较大、期限较长的特点,主要投资于节能、环保、生态和气候等“绿色项目”,兼具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受到投资者的欢迎。根据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limate Bonds Initiative,CBI)公布的最新数据,2020年1-10月,全球绿色债券发行量为2071亿美元,而2019年全年的发行量为2654亿美元。由此可见,尽管全球经济遭受新冠肺炎疫情冲击,绿债发行势头依然不减。

近年来,海外绿色债券市场迅速发展。一方面,市场迅速起步得益于企业家、投资人对ESG(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影响力持续的关注与实践;另一方面,绿色债券认证标准及信息披露体系的日益成熟,为市场良性运转提供了不可或缺的基础条件。

环境效益信息披露,主要解决了如何定义“绿色”的问题。目前,全球范围内不少国家和地区的主流证券交易所,如纽约交易所、伦敦交易所、香港交易所、卢森堡交易所,均通过指引或规则文件的形式,对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进行了较详尽的要求。其中,卢森堡证券交易所是世界首单绿色债券的上市场所,也是目前最大的绿色债券交易平台,其绿色债券市值约占全球总市值的30%。为推动绿色债券的发展和环境信息披露,2016年9月,卢森堡交易所推出了专属绿色交易平台(Luxembourg Green Exchange),仅为绿色证券挂牌展示、提供服务,并且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提出了较为严格的要求:发行人必须提供外部审查机构对其绿色债券的审核证明才能进入交易市场,且必须提供相关收益预期和实际使用信息;债券存续期间,发行人还应持续向投资者披露资金分配情况,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预测投资行为的ESG影响。

“绿色”属性认证的核心依据,在于是否能对环境造成有益影响。因此,不同的权威机构,如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也在通过发行绿色债券原则(GBP)、气候债券标准(CBS)等方式,逐步细化包括可再生能源、绿色建筑、废弃物管理、水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环境影响披露指标,从而增加信批的真实性、可靠性。

以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为例,该组织成立于2009年,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致力于调动100万亿美元债券市场以应对气候变化的、关注投资者的国际非营利机构。中节能咨询有限公司在《绿色债券环境效益信息披露制度及指标体系研究报告》中介绍,气候债券倡议组织要求气候债券的发行人在发行前需确立并披露环境效益目标,可以是“提高低碳资产(太阳能设备等)的装机容量”这样的环境效益提升目标,也可以是间接影响目标,比如“取代电网中碳排放量高的能源以实现减排”。同时,在分行业的技术标准中,气候债券倡议组织也对不同行业的披露标准和指标体系做出了详尽的说明,引导发行人进一步细化披露内容。

目前,海外成熟的绿色债券市场,如欧盟、英国、美国,已形成了完整的评估认证标准体系,各类指标相互影响,综合体现认证要求。值得注意的是,无论是绿色债券标准制定,还是信息披露范式制定,都离不开各类市场主体的共同推动,从而形成自下而上的合力。反观我国,目前绿色债券信息披露制度还存在规则零散、指标分散、各监管主体标准不一等问题。借鉴国际经验,在我国各项制度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中,各类专业市场主体需发挥更大主动性,为“绿色”赋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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