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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评】监管从“物理合并”走向“化学融合”

发布时间:2021-02-03 08:35:4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国或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金融监管作为金融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提升监管能力。

2020年是银保监会成立的第三年。这一年,银保监会持续推动监管机构改革走向深入,从“物理合并”走向“化学融合”。面对依然复杂严峻、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内外部环境,以决心、信心、耐心完成“十四五”答卷,监管智慧和能力提升更显重要。为此,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并作出具体要求。

融合监管提升质效

2018年4月8日,银保监会揭牌,这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正式从“一行三会”进入“一行两会”时代。

彼时,多位专家将银行保险监管合并解读为更强调监管的综合性,重在解决一些交叉地带监管缺位、越位问题,这将为银行保险的穿透式监管、全链条监管提供可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合并后应针对银保共同的功能和风险制定统一的规则,同时也要考虑机构不同的特点。循着这个思路,如果说2018年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实现了“物理合并”,那么2020年的银行保险监管则真正走向了“化学融合”。

这一年,银保监会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出台基础性监管制度61项,银行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法规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组织开展会机关三定方案后评估,研究优化内设机构,调整下放保险监管权限;启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金融监管数字化转型。梳理2020年发布的政策措施可以发现,银保监会增加了评估制度、评价体系、压力测试、流动性管理等在两个行业中的运用,多份文件同时覆盖银行业和保险业。

“两会合并以来,融合监管有三方面成效。”承德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李凤文告诉记者,一是统一了监管规制,利于基层分支机构执行。二是统一了监管流程和监管思路,过去是两套人马、两个思路,合并后实现全面统一,同时变部委之间的协调为部门之间的协调,降低了监管成本。三是监管机构合并后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更清晰、分工更明确,可避免推诿扯皮、过度监管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监管真空地带出现,能够做到全面依法监管。

融合的背后,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怎么激发“1+1>2”的效应?四川银保监局针对市州分局保险监管业务空白实际,改革之初集中骨干力量开展保险监管业务轮训,持续组织各类专业条线培训,2020年克服疫情等困难,组织讲师团赴分局开展保险监管实务现场培训。据统计,机构改革以来,四川银保监局系统累计培训7100多人次。广西银保监局还加强实践历练,在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基本做到每个项目都有熟悉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的干部,使干部队伍在检查交流碰撞中尽快形成统一的监管文化理念。

对合并后带来的缺乏基础保险监管人员的新问题,李凤文建议,除加强保险监管知识培训外,还应该及时充实基层监管人员队伍,确保基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有人监管、有能力监管,避免出现没有质效的应付问题。

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现阶段对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管中,依旧存在监管系统性不够完善、监管前瞻性不足等问题。为此,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要求,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

“监管该做的事情,是要保持激励相容。”在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看来,事前设定一个框架清晰的、富有弹性的、激励相容的、保持监管一致性的监管体系,同时着力构建一个开放创新的合作生态非常重要。如果有这样一个框架,金融业在转型创新中就会发展得非常有活力。否则要么管得过死,没有创新空间,要么管得滞后,已经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和风险才出手,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市场冲击。这个过程,考验的正是全流程监管的能力。

打通全流程,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全国一盘棋”,还需强化跨部门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表示,2020年以来预付款消费领域出现问题,此后一些地方主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联手,在房屋租赁、教育培训等领域均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办法。不过以上多为地方之间的合作探索,她建议应在全国层面达成联合共识。

广西银保监局介绍了自身实践经验——当好银保监会与自治区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在推动农信社改革方面,广西银保监局加强向银保监会汇报请示,及时向自治区政府传导政策要求,讲清楚农信社改革要点及广西实际情况,促使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最终在改革思路、风险缺口弥补等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明确改制风险缺口由地方各级政府注入优质资产予以弥补,从而实现了改革逻辑闭环。四川银保监局则加强与医保、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机制。

除了部门与部门间、部门与政府间的合作外,还有观点提出,应充分发挥地市各金融类行业协会的职能。这与李凤文的建议不谋而合。他认为,在现有监管人员少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其自身优势,有些是监管所不能辐射到的,是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手段来处理的,对于这些事情由行业协会来处理,让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共同发挥作用。”李凤文说。

用科技武装监管手段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面对很多被科技“武装到牙齿”的监管对象,不得不承认科技滞后已是监管突出的短板。

显然,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在数字化、自动化技术革命浪潮下的金融创新,更需要监管科技为监管体系赋能,这成为各方公认的当下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强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时亦提出科技运用能力。

道理都明,如何落地?一位监管人士建议,一是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新基建”,加大科技研发和应用力度。围绕重点关键领域,特别是新业态、新场景、新风险等,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二是强化数据治理和采集,提升数据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三是构建金融数据共享体系,有序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基于两级数据中心架构,在推进区域内数据有效共享的同时,着手探索跨区域交换的可行路径。同时,深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促进金融领域内部、金融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数据互通,努力构建全国统一的监管数据体系。四是做好金融数字监管绩效评价。

事实上,科技“武装”监管手段已经在落地。重庆银保监局已在监管科技平台建设、数据治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与人才储备方面取得诸多成效。一是基本建成“金融智能平台”,确保监管数据使用安全合规;二是全面开展监管数据治理,将研发部署银行端数据自动检核工具;三是有效助力非现场监管,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重点项目全流程管理;四是科技赋能现场检查,不断加大现场检查中智能工具的研究开发;五是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两手抓。

四川银保监局是从2010年即在原银监会系统内首批开展EAST系统(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应用。《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近年来,四川银保监局首创T+1方式持续采集法人银行机构数据,探索保险稽核数据在EAST系统中的首次应用,利用资金流向辅助分析工具全面追踪疑点资金流向,建立多库的数据源全局视图,探索形成一批先进经验。

(记者仇兆燕、朱艳霞对本文亦有贡献)


【述评】监管从“物理合并”走向“化学融合”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03

□记者 李林鸾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一国或地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体现。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支撑。金融监管作为金融治理中的重要一环,“十四五”规划建议提出,要完善现代金融监管体系。2020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也强调,要提升监管能力。

2020年是银保监会成立的第三年。这一年,银保监会持续推动监管机构改革走向深入,从“物理合并”走向“化学融合”。面对依然复杂严峻、不确定因素增多的内外部环境,以决心、信心、耐心完成“十四五”答卷,监管智慧和能力提升更显重要。为此,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提出,要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并作出具体要求。

融合监管提升质效

2018年4月8日,银保监会揭牌,这意味着我国金融监管正式从“一行三会”进入“一行两会”时代。

彼时,多位专家将银行保险监管合并解读为更强调监管的综合性,重在解决一些交叉地带监管缺位、越位问题,这将为银行保险的穿透式监管、全链条监管提供可能。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表示,合并后应针对银保共同的功能和风险制定统一的规则,同时也要考虑机构不同的特点。循着这个思路,如果说2018年原银监会和原保监会实现了“物理合并”,那么2020年的银行保险监管则真正走向了“化学融合”。

这一年,银保监会加强干部专业能力培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出台基础性监管制度61项,银行保险监管的基本制度法规框架体系初步形成;组织开展会机关三定方案后评估,研究优化内设机构,调整下放保险监管权限;启动监管大数据平台建设,推动金融监管数字化转型。梳理2020年发布的政策措施可以发现,银保监会增加了评估制度、评价体系、压力测试、流动性管理等在两个行业中的运用,多份文件同时覆盖银行业和保险业。

“两会合并以来,融合监管有三方面成效。”承德银保监分局四级调研员李凤文告诉记者,一是统一了监管规制,利于基层分支机构执行。二是统一了监管流程和监管思路,过去是两套人马、两个思路,合并后实现全面统一,同时变部委之间的协调为部门之间的协调,降低了监管成本。三是监管机构合并后内部各部门之间的职责更清晰、分工更明确,可避免推诿扯皮、过度监管问题,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监管真空地带出现,能够做到全面依法监管。

融合的背后,银保监会派出机构怎么激发“1+1>2”的效应?四川银保监局针对市州分局保险监管业务空白实际,改革之初集中骨干力量开展保险监管业务轮训,持续组织各类专业条线培训,2020年克服疫情等困难,组织讲师团赴分局开展保险监管实务现场培训。据统计,机构改革以来,四川银保监局系统累计培训7100多人次。广西银保监局还加强实践历练,在组织开展的现场检查中,基本做到每个项目都有熟悉银行业务及保险业务的干部,使干部队伍在检查交流碰撞中尽快形成统一的监管文化理念。

对合并后带来的缺乏基础保险监管人员的新问题,李凤文建议,除加强保险监管知识培训外,还应该及时充实基层监管人员队伍,确保基层保险机构和保险业务有人监管、有能力监管,避免出现没有质效的应付问题。

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认识到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现阶段对银行业保险业的监管中,依旧存在监管系统性不够完善、监管前瞻性不足等问题。为此,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要求,提高全流程监管能力,强化事前预警和早期介入,强化事中干预,完善事后风险处置机制。

“监管该做的事情,是要保持激励相容。”在北京大学汇丰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巴曙松看来,事前设定一个框架清晰的、富有弹性的、激励相容的、保持监管一致性的监管体系,同时着力构建一个开放创新的合作生态非常重要。如果有这样一个框架,金融业在转型创新中就会发展得非常有活力。否则要么管得过死,没有创新空间,要么管得滞后,已经出现比较大的波动和风险才出手,可能会带来较大的市场冲击。这个过程,考验的正是全流程监管的能力。

打通全流程,形成金融风险防控的“全国一盘棋”,还需强化跨部门监管的协调联动机制。银行业资深观察人士苏筱芮表示,2020年以来预付款消费领域出现问题,此后一些地方主管部门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联手,在房屋租赁、教育培训等领域均探索出行之有效的防范化解风险的办法。不过以上多为地方之间的合作探索,她建议应在全国层面达成联合共识。

广西银保监局介绍了自身实践经验——当好银保监会与自治区政府之间的沟通桥梁。在推动农信社改革方面,广西银保监局加强向银保监会汇报请示,及时向自治区政府传导政策要求,讲清楚农信社改革要点及广西实际情况,促使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最终在改革思路、风险缺口弥补等关键问题上达成共识,明确改制风险缺口由地方各级政府注入优质资产予以弥补,从而实现了改革逻辑闭环。四川银保监局则加强与医保、卫健、民政、财政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健全联席会议等机制。

除了部门与部门间、部门与政府间的合作外,还有观点提出,应充分发挥地市各金融类行业协会的职能。这与李凤文的建议不谋而合。他认为,在现有监管人员少的情况下,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行业协会具有其自身优势,有些是监管所不能辐射到的,是不能通过行政命令手段来处理的,对于这些事情由行业协会来处理,让有形之手和无形之手共同发挥作用。”李凤文说。

用科技武装监管手段

另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面对很多被科技“武装到牙齿”的监管对象,不得不承认科技滞后已是监管突出的短板。

显然,金融科技创新的发展对金融监管提出更高要求。在数字化、自动化技术革命浪潮下的金融创新,更需要监管科技为监管体系赋能,这成为各方公认的当下加强监管能力建设的重要方向之一,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强调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时亦提出科技运用能力。

道理都明,如何落地?一位监管人士建议,一是深入推进金融监管“新基建”,加大科技研发和应用力度。围绕重点关键领域,特别是新业态、新场景、新风险等,加大金融科技投入力度。二是强化数据治理和采集,提升数据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三是构建金融数据共享体系,有序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基于两级数据中心架构,在推进区域内数据有效共享的同时,着手探索跨区域交换的可行路径。同时,深化金融监管部门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促进金融领域内部、金融与其他相关领域的数据互通,努力构建全国统一的监管数据体系。四是做好金融数字监管绩效评价。

事实上,科技“武装”监管手段已经在落地。重庆银保监局已在监管科技平台建设、数据治理、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与人才储备方面取得诸多成效。一是基本建成“金融智能平台”,确保监管数据使用安全合规;二是全面开展监管数据治理,将研发部署银行端数据自动检核工具;三是有效助力非现场监管,积极运用科技手段加强重点项目全流程管理;四是科技赋能现场检查,不断加大现场检查中智能工具的研究开发;五是加快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人才引进和培养两手抓。

四川银保监局是从2010年即在原银监会系统内首批开展EAST系统(现场检查分析系统)应用。《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近年来,四川银保监局首创T+1方式持续采集法人银行机构数据,探索保险稽核数据在EAST系统中的首次应用,利用资金流向辅助分析工具全面追踪疑点资金流向,建立多库的数据源全局视图,探索形成一批先进经验。

(记者仇兆燕、朱艳霞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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