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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支点与瓶颈

发布时间:2021-02-08 09:14:1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方磊

政府政策支持先行

在几乎所有绿色金融探索有所斩获和进展的领域,可以看到各国政府所起到的多重作用。而政府作用也是一国绿色金融实践所需要的动能支点。

政府是绿色金融实践模式的倡导者,绿色金融的成果无一不是本国在实践中政府推动的结果。正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才促成绿色金融的发展。最典型的要数韩国和英国,前者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使绿色发展成为成功化解金融危机的武器;后者发布《可持续发展伦敦原则》,要求金融市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支持和响应。

政府为绿色金融实践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规则。政府通过环境立法、金融立法、行政管理等手段对金融行业和融资企业作出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规制。美国、德国、日本无不在这方面积极作为。同时,政府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者。在绿色转型发展中,政府限制那些对不利于环境生态的企业发展,培植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因此德国、日本等利用政策性银行,通过贷款倾斜、贷款优惠与环保行为挂钩等方式积极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条件创造者。绿色金融是一种新型的复合金融,从业者不仅需要经济学知识,更需要环保节能等环境技术知识,金融机构不仅需要经济数据资料,也需要与企业相关的环保资料数据。因此政府必须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绿色技术及其评价的研究以及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绿色信息数据共享网络的建设。

立法与产品是关键

在各国绿色金融实践中,但凡对资源环境立法的几乎都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果。显然,强化资源环境立法也成为绿色金融稳步实践必然先行的保障。绿色金融学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张平认为,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体谋利行为中资源环境保护行为一般需要强制约束。不论是融资企业还是投资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要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滞后性以及环境治理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使个体理性‘经济人’一般选择逃避环境治理的行为,这就需要通过环境立法和金融立法等,明确投融资企业的环保责任,强制其进行环境保护。”同时张平教授也指出,绿色金融是建立在完备的环境立法基础上的。有效的绿色金融都是建立在对环保行为规律深刻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基础上的,而环保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各领域的环保控制更是建立在对其环保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

绿色金融学者、暨南大学教授林啸认为,虽然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与环保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但它们始终是比较独立的领域,环境领域各行各业的完备立法是绿色金融发展特别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基础,这点可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完备的环境立法及其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中看出来。

绿色金融能够顺利推进不可或缺的还有金融产品的开发。传统的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还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对此,绿色金融学者、吉林财经大学梅林教授指出其中原因:一是绿色信贷主要是事前预防,绿色证券主要起到过程监督作用。而环境问题暴发的滞后性(可能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暴发)需要后期补偿,这就需要绿色保险,使投融资企业不敢隐瞒环保信息、推卸责任,而是在事前和实施过程就进行充分的防范和积极治理,即使事后发现严重问题,受害者也能得到充分补偿。梅林举例,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和德国的绿色保险就走在前列,因此金融产品的开发应该是系列化的,可根据环境问题的产生规律和治理规律而定。二是当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主要基于经济利益分配设计的诱导机制,然而随着绿色文化的普及和深入人心,道德、文化机制也是绿色金融重要的产生机制。那么在金融产品的设计时,不仅仅需要经济利益诱导机制,而且还应该考虑到道德上的监督机制和文化上的认同机制。梅林教授认为,英国汇丰银行的“绿色选择”账户就值得参考。“今后随着环保活动的全民化,根据社会成员的不同群体特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也是重要的营销方向,如女性的消费特征与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青年人的目标追求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老年人的消费特征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等。”

梅林教授谈到的第三点是,当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其主要营销对象主体是融资企业,其实居民消费和政府购买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针对这些主体进一步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英国、美国等针对居民消费开发的绿色消费金融产品(绿色汽车贷款、节能建筑贷款等)就是范例。”

制约瓶颈需突破

从全球绿色金融实践范围看,目前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是人才、科技、信息等必备要素。如,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绿色金融是个全新的“技术活”,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预防方案、环境风险管理、环境金融产品开发等无一不是建立在环保科学技术基础上。“这对于经济专业出身的从业人员来说难度无疑很大,金融机构也会因绿色金融人才供给的不足而对发展绿色金融存在顾虑。”林啸表示。同时,林啸认为,在科技方面需要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与有效管理手段,使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的环保评估和环保监督在经济上成为可能;在信息方面,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需要环保信息共享网络,以规避信息不对称现象。“美国在绿色金融活动中实现环境、信息、技术的共享就十分值得学习,这是其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之一。”

与绿色财政、绿色消费、绿色城镇化不同,绿色金融属于商业性活动,行业性较强,且发源于国外。张平认为目前国际上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和运作制度,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张平举例,“韩国签订国际金融合作协议,一方面使本国银行增强环保意识,发展绿色金融;另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相关行业机构的合作,大大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这方面十分值得我国学习。鉴于绿色金融具有公益性质,而人才培养属于中长期的战略性投资。”张平建议,今后在绿色金融人才国际合作交流培养时商业银行应给予充分重视。

国际上一些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案例表明,绿色金融是一个伴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植入的转型发展的观念,从在金融活动中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到对环保活动的商机发现,这个过程是逐渐建立起来的,发展过程必然也会起伏波折,更需要政府政策支持、文明意识,以及金融产业多元化转型。绿色金融更是金融业深入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实现本身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又一次洗礼。


绿色金融

绿色金融:支点与瓶颈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08

□记者 方磊

政府政策支持先行

在几乎所有绿色金融探索有所斩获和进展的领域,可以看到各国政府所起到的多重作用。而政府作用也是一国绿色金融实践所需要的动能支点。

政府是绿色金融实践模式的倡导者,绿色金融的成果无一不是本国在实践中政府推动的结果。正是在政府的推动下,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才促成绿色金融的发展。最典型的要数韩国和英国,前者把绿色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使绿色发展成为成功化解金融危机的武器;后者发布《可持续发展伦敦原则》,要求金融市场对可持续发展战略作出支持和响应。

政府为绿色金融实践制定可持续发展的规则。政府通过环境立法、金融立法、行政管理等手段对金融行业和融资企业作出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金融规制。美国、德国、日本无不在这方面积极作为。同时,政府是绿色产业发展的支持者。在绿色转型发展中,政府限制那些对不利于环境生态的企业发展,培植绿色产业的发展,促进产业结构全面绿色转型,促进绿色产业的发展,因此德国、日本等利用政策性银行,通过贷款倾斜、贷款优惠与环保行为挂钩等方式积极扶持绿色产业的发展。

政府还是绿色金融发展的条件创造者。绿色金融是一种新型的复合金融,从业者不仅需要经济学知识,更需要环保节能等环境技术知识,金融机构不仅需要经济数据资料,也需要与企业相关的环保资料数据。因此政府必须加大绿色金融人才培养、绿色技术及其评价的研究以及政府、金融机构、企业之间绿色信息数据共享网络的建设。

立法与产品是关键

在各国绿色金融实践中,但凡对资源环境立法的几乎都取得了很好的发展成果。显然,强化资源环境立法也成为绿色金融稳步实践必然先行的保障。绿色金融学者、西南财经大学教授张平认为,这是因为“一方面,个体谋利行为中资源环境保护行为一般需要强制约束。不论是融资企业还是投资机构,在经济活动中,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其主要动机是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而环境问题的外部性和滞后性以及环境治理对其经济利益的影响,使个体理性‘经济人’一般选择逃避环境治理的行为,这就需要通过环境立法和金融立法等,明确投融资企业的环保责任,强制其进行环境保护。”同时张平教授也指出,绿色金融是建立在完备的环境立法基础上的。有效的绿色金融都是建立在对环保行为规律深刻的认识和准确把握基础上的,而环保领域涉及方方面面,各领域的环保控制更是建立在对其环保规律科学认识的基础上。

绿色金融学者、暨南大学教授林啸认为,虽然随着绿色金融的发展,金融与环保存在一定程度的交叉,但它们始终是比较独立的领域,环境领域各行各业的完备立法是绿色金融发展特别是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和产品开发的基础,这点可从美国、德国、日本等完备的环境立法及其对绿色金融发展的促进作用中看出来。

绿色金融能够顺利推进不可或缺的还有金融产品的开发。传统的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为主要内容的绿色金融还不能满足这一需求。对此,绿色金融学者、吉林财经大学梅林教授指出其中原因:一是绿色信贷主要是事前预防,绿色证券主要起到过程监督作用。而环境问题暴发的滞后性(可能在几十年甚至上百年后暴发)需要后期补偿,这就需要绿色保险,使投融资企业不敢隐瞒环保信息、推卸责任,而是在事前和实施过程就进行充分的防范和积极治理,即使事后发现严重问题,受害者也能得到充分补偿。梅林举例,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和德国的绿色保险就走在前列,因此金融产品的开发应该是系列化的,可根据环境问题的产生规律和治理规律而定。二是当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主要基于经济利益分配设计的诱导机制,然而随着绿色文化的普及和深入人心,道德、文化机制也是绿色金融重要的产生机制。那么在金融产品的设计时,不仅仅需要经济利益诱导机制,而且还应该考虑到道德上的监督机制和文化上的认同机制。梅林教授认为,英国汇丰银行的“绿色选择”账户就值得参考。“今后随着环保活动的全民化,根据社会成员的不同群体特征开发绿色金融产品也是重要的营销方向,如女性的消费特征与绿色金融产品的开发、青年人的目标追求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老年人的消费特征与绿色金融产品开发等。”

梅林教授谈到的第三点是,当前的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其主要营销对象主体是融资企业,其实居民消费和政府购买也是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可针对这些主体进一步开发绿色金融产品。“如英国、美国等针对居民消费开发的绿色消费金融产品(绿色汽车贷款、节能建筑贷款等)就是范例。”

制约瓶颈需突破

从全球绿色金融实践范围看,目前制约绿色金融发展的主要是人才、科技、信息等必备要素。如,对于传统金融行业的从业人员来说,绿色金融是个全新的“技术活”,环境影响评估、环保预防方案、环境风险管理、环境金融产品开发等无一不是建立在环保科学技术基础上。“这对于经济专业出身的从业人员来说难度无疑很大,金融机构也会因绿色金融人才供给的不足而对发展绿色金融存在顾虑。”林啸表示。同时,林啸认为,在科技方面需要环境风险科学评估与有效管理手段,使金融机构对贷款企业的环保评估和环保监督在经济上成为可能;在信息方面,金融机构与融资企业需要环保信息共享网络,以规避信息不对称现象。“美国在绿色金融活动中实现环境、信息、技术的共享就十分值得学习,这是其推进绿色金融发展的重要支撑条件之一。”

与绿色财政、绿色消费、绿色城镇化不同,绿色金融属于商业性活动,行业性较强,且发源于国外。张平认为目前国际上有一套比较成熟的评价和运作制度,中国在这方面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张平举例,“韩国签订国际金融合作协议,一方面使本国银行增强环保意识,发展绿色金融;另一方面,通过与国际相关行业机构的合作,大大提高本国金融机构的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在这方面十分值得我国学习。鉴于绿色金融具有公益性质,而人才培养属于中长期的战略性投资。”张平建议,今后在绿色金融人才国际合作交流培养时商业银行应给予充分重视。

国际上一些绿色金融发展的成功案例表明,绿色金融是一个伴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植入的转型发展的观念,从在金融活动中对环境保护的意识加强到对环保活动的商机发现,这个过程是逐渐建立起来的,发展过程必然也会起伏波折,更需要政府政策支持、文明意识,以及金融产业多元化转型。绿色金融更是金融业深入参与社会经济文化建设,实现本身社会价值与经济效益的又一次洗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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