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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养老保险新路径

解好“第三支柱”这道必答题

发布时间:2021-02-09 08:29:1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给付压力日益加剧、第二支柱覆盖面相对不足的背景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被寄予厚望。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随后,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近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将其纳入重点工作之一。

□记者 朱艳霞

如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事实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已经在多个场合阐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此外,还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培育和引导公众长期投资和养老投资的意识和文化。

避免异化发展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首先要有章可循,要有统一标准,要让产品真正具备养老功能,避免异化发展。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金融产品名字上冠以“养老”二字,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养老的特征,都是一些短期的投资工具,与其他理财产品、基金投资没什么差别。

银保监会表示,要对现有市场上各类养老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对那些打着养老“噱头”、不具备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进行彻底纠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正本清源是非常及时且必要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锁凌燕表示,当前一些打着“养老”旗号的金融产品已经做成5年期或3年期,甚至可以随时领取的短期理财产品。这给消费者带来一定误导,他们会以为养老金融产品的门槛很低。而如果市场被教育歪了,就很难再纠正过来。所以,银保监会清理名不符实产品,也是在防范风险,至少是防微杜渐,有利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也认为,在我国老龄化形势渐趋严峻的背景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因为没有统一的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养老金融市场上,有的产品起不到养老作用,有的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比如湖南益阳一些养老院打着预定床位的名义非法集资,已经构成犯罪,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设定统一的养老金融标准非常必要。

据了解,银保监会同相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行了多次研讨,2021年将持续完善相关行业发展基础。

推进试点探索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必须要有创新的思维和举措。如果继续沿用现在惯性的方式可能不会有大的突破,守正创新,才能在较短时间之内推出真正具有养老功能、遵循养老规律的金融产品。

据了解,2021年银保监会将有序推出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计划等试点。将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先行参与,并不限于专业养老险公司,并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王国军认为,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是养老金融产品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板块,也是容易统一规范的领域。这些板块做好了,对发展养老金融市场,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非常重要。

对于上述四类产品形态,应具备投资长期性、领取约束性、资金安全性等特征。

“养老保险产品本身就是着眼长期,化解长寿风险的,所以长期性是必备条件。创新的关键是建立长期的配套机制。”王国军表示。

事实上,当前市场上也存在很多长期产品,但是却没有长期的配套机制,如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等。例如,很多机构的股东董事会每季度、每半年、每一年度都要下达利润目标。如果这样的话就没办法做养老金融。因此,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应鼓励进行跨越经济周期的考核。

在锁凌燕看来,领取约束性主要还是服务于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心”,就是要长期领取,不能在短期内就全部领走了,那显然不是用来养老的。

此外,养老金融是一项准公共产品,推动养老金入市要在确保本金安全前提下增值。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0年数据显示,接近64%的调查对象在养老理财和投资中将确保本金安全作为第一位的目标。因此,应完善风险缓释安排机制,通过资产配置确保养老投资本金安全,确保有一定增值。

在锁凌燕看来,应针对养老保险特性有针对性地设计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更好地处理长期承诺、长期负债与长期资产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

加强消费者教育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赋予了参与者较为充分的投资选择权。因此,养老金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发展规模。

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储蓄存款、理财、保险资金三项加起来规模合计已经超过150万亿元。这是庞大的金融资源,可转换为长期养老资金的金融资产金额也非常可观。但是,我们缺乏养老用途和养老功能的长期资金。需要通过有效的引导,将个人储蓄和个人投资的一部分资金转化为商业养老资金。

因此,加强消费者教育,培育和引导公众长期投资和养老投资的意识和文化,也是银保监会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一项重点安排。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目的,并不单单是发展自身,更多是希望借助相应政策红利,撬动个人对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视,积极做好养老准备。”锁凌燕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更深入地研究消费者决策特征,有的放矢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让其明确自身应负的养老责任,积极进行财务筹划,以降低短视等心理因素对养老保险需求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金融知识的传播,提升其财务素养和养老保障安排的能力。

尽管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之路才刚刚起步,但国家有期望、民众有需求,期待其在银保监会的推动下,在规范化中行稳致远。

需要关注的是,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循序渐进地推进。国际经验也表明,作为一项积累型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缓慢积累、逐渐壮大、长期发展的过程,其作用的发挥需要较长一段时期才能显现。

(记者李画、仇兆燕对本文亦有贡献)

 


探索养老保险新路径

解好“第三支柱”这道必答题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2-09

编者按: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加速到来,在养老保险第一支柱给付压力日益加剧、第二支柱覆盖面相对不足的背景下,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被寄予厚望。

2020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随后,银保监会党委书记、主席郭树清主持召开党委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措施。近日召开的2021年中国银保监会工作会议将其纳入重点工作之一。

□记者 朱艳霞

如何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成为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一道必答题。事实上,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已经在多个场合阐明了下一步的工作思路:总的方针是“两条腿”走路,一方面抓现有业务规范,要正本清源,统一养老金融产品标准,清理名不符实产品;另一方面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此外,还要加强消费者教育,培育和引导公众长期投资和养老投资的意识和文化。

避免异化发展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首先要有章可循,要有统一标准,要让产品真正具备养老功能,避免异化发展。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金融产品名字上冠以“养老”二字,但实际上并不具备养老的特征,都是一些短期的投资工具,与其他理财产品、基金投资没什么差别。

银保监会表示,要对现有市场上各类养老金融产品进行规范,对那些打着养老“噱头”、不具备养老功能的金融产品进行彻底纠正,防止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正本清源是非常及时且必要的。”北京大学经济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锁凌燕表示,当前一些打着“养老”旗号的金融产品已经做成5年期或3年期,甚至可以随时领取的短期理财产品。这给消费者带来一定误导,他们会以为养老金融产品的门槛很低。而如果市场被教育歪了,就很难再纠正过来。所以,银保监会清理名不符实产品,也是在防范风险,至少是防微杜渐,有利于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也认为,在我国老龄化形势渐趋严峻的背景下,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但目前因为没有统一的养老金融产品标准,养老金融市场上,有的产品起不到养老作用,有的甚至涉嫌非法集资。比如湖南益阳一些养老院打着预定床位的名义非法集资,已经构成犯罪,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设定统一的养老金融标准非常必要。

据了解,银保监会同相关部委和金融机构,对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进行了多次研讨,2021年将持续完善相关行业发展基础。

推进试点探索

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必须要有创新的思维和举措。如果继续沿用现在惯性的方式可能不会有大的突破,守正创新,才能在较短时间之内推出真正具有养老功能、遵循养老规律的金融产品。

据了解,2021年银保监会将有序推出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计划等试点。将选择条件较好的金融机构先行参与,并不限于专业养老险公司,并借鉴国际正反两方面经验,探索养老金融改革发展的新路子。

王国军认为,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是养老金融产品中比较重要的几个板块,也是容易统一规范的领域。这些板块做好了,对发展养老金融市场,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非常重要。

对于上述四类产品形态,应具备投资长期性、领取约束性、资金安全性等特征。

“养老保险产品本身就是着眼长期,化解长寿风险的,所以长期性是必备条件。创新的关键是建立长期的配套机制。”王国军表示。

事实上,当前市场上也存在很多长期产品,但是却没有长期的配套机制,如管理机制、考核机制等。例如,很多机构的股东董事会每季度、每半年、每一年度都要下达利润目标。如果这样的话就没办法做养老金融。因此,完善考核激励机制至关重要,应鼓励进行跨越经济周期的考核。

在锁凌燕看来,领取约束性主要还是服务于养老保险产品的“初心”,就是要长期领取,不能在短期内就全部领走了,那显然不是用来养老的。

此外,养老金融是一项准公共产品,推动养老金入市要在确保本金安全前提下增值。中国养老金融调查报告2020年数据显示,接近64%的调查对象在养老理财和投资中将确保本金安全作为第一位的目标。因此,应完善风险缓释安排机制,通过资产配置确保养老投资本金安全,确保有一定增值。

在锁凌燕看来,应针对养老保险特性有针对性地设计更为科学的资产负债管理要求和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等,更好地处理长期承诺、长期负债与长期资产之间的风险收益关系。

加强消费者教育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赋予了参与者较为充分的投资选择权。因此,养老金融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其发展规模。

据了解,目前我们国家储蓄存款、理财、保险资金三项加起来规模合计已经超过150万亿元。这是庞大的金融资源,可转换为长期养老资金的金融资产金额也非常可观。但是,我们缺乏养老用途和养老功能的长期资金。需要通过有效的引导,将个人储蓄和个人投资的一部分资金转化为商业养老资金。

因此,加强消费者教育,培育和引导公众长期投资和养老投资的意识和文化,也是银保监会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一项重点安排。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目的,并不单单是发展自身,更多是希望借助相应政策红利,撬动个人对养老保障问题的重视,积极做好养老准备。”锁凌燕称,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更深入地研究消费者决策特征,有的放矢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让其明确自身应负的养老责任,积极进行财务筹划,以降低短视等心理因素对养老保险需求的负面影响;同时通过金融知识的传播,提升其财务素养和养老保障安排的能力。

尽管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探索之路才刚刚起步,但国家有期望、民众有需求,期待其在银保监会的推动下,在规范化中行稳致远。

需要关注的是,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循序渐进地推进。国际经验也表明,作为一项积累型养老金制度,第三支柱的建设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一个缓慢积累、逐渐壮大、长期发展的过程,其作用的发挥需要较长一段时期才能显现。

(记者李画、仇兆燕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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