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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2-26 20:05:49    作者: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恢复和处置计划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恢复和处置计划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2月26日

附:

1.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附件信息: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银保监会  时间:2021-02-26

为建立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保障关键业务和服务不中断,实现有序恢复与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zzx@cbirc.gov.cn,并在邮件主题注明“恢复和处置计划意见”字样。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5号中国银保监会法规部(100033),并在信封上注明“恢复和处置计划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2月26日

附:

1.中国银保监会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中国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答记者问

附件信息:

银行保险机构恢复和处置计划实施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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