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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正门 堵偏门

五部门规范整顿“校园贷”

发布时间:2021-03-18 07:29:46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李林鸾 于晗

近几年,由于“校园贷”乱象丛生,造成种种悲剧不断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

多位专家分析认为,《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另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营销宣传,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之现象。

坚决遏制精准“收割”大学生现象

为遏制不良“校园贷”侵害广大学生,国家有关部门自2016年起就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联合治理,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并明令禁止互联网借贷平台以任何形式向大学生贷款。

但在国家严防严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机构为了获取暴利铤而走险。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尽快规范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上述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尽快出台《通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将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在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看来,《通知》中所提出的不同机构主体值得关注:一是“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这意味着违反者将属于非法放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三是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采取诱导性宣传。

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但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

“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相比小贷公司等机构,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大学生信贷业务,具有多方面优势,有助于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态势,促进大学校园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持牌金融机构也要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面向大学生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如提供额度可控、价格适中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

在苏筱芮看来,严格限制业务规模,也意味着将对贷款机构的贷前业务审核提出更高要求。机构需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强化大学生用户的资质审查。

此外,《通知》还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业务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则明确,一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订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堵偏门、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

如何进一步帮助大学生合理使用金融产品?在业内人士和专家看来,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苏筱芮建议,从监管角度而言,应当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大对违法“校园贷”的打击。从机构角度而言,非持牌机构不得非法放贷,持牌机构需在内控管理中做好客户的信息保护工作。

“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应当与正规机构打交道,确认对方的经营资质。如涉及金融业务,应当了解其是否为持牌金融机构,由哪个上级金融部门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要确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不应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借贷消费。”苏筱芮说。

前述负责人对各高校也提出要求:各高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一方面要“堵偏门”,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精确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

另一方面要“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开正门 堵偏门

五部门规范整顿“校园贷”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3-18

□记者 李林鸾 于晗

近几年,由于“校园贷”乱象丛生,造成种种悲剧不断发生。

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加强在校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秘书局、教育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禁止小额贷款公司、非持牌机构对大学生发放贷款。

多位专家分析认为,《通知》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一方面加大对非法放贷机构的打击;另一方面则规范了持牌金融机构的营销宣传,有利于更为精准、高效地防诱导大学生过度借贷之现象。

坚决遏制精准“收割”大学生现象

为遏制不良“校园贷”侵害广大学生,国家有关部门自2016年起就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网贷整治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行了联合治理,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禁止提供校园贷服务,并明令禁止互联网借贷平台以任何形式向大学生贷款。

但在国家严防严治的高压态势下,仍有部分机构为了获取暴利铤而走险。银保监会等五部委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近期,部分互联网小额贷款机构通过和科技公司合作,以大学校园为目标,通过虚假、诱导性宣传,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诱导大学生在互联网购物平台上过度超前消费,导致部分大学生陷入高额贷款陷阱,产生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尽快规范整顿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乱象,上述负责人认为,有必要尽快出台《通知》,切实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小贷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

《通知》进一步强化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管理。明确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进一步加强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风险管理要求,明确未经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一律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同时,将组织各地部署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改工作。

在消费金融专家苏筱芮看来,《通知》中所提出的不同机构主体值得关注:一是“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这意味着违反者将属于非法放贷;二是对小额贷款公司提出,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三是消费金融公司、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不得采取诱导性宣传。

在此基础上,《通知》明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但要严格限制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

“这体现了监管部门‘开正门、堵偏门’的思路。”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认为,相比小贷公司等机构,商业银行等持牌金融机构开展大学生信贷业务,具有多方面优势,有助于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态势,促进大学校园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但持牌金融机构也要在风险可控制、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面向大学生群体开发有针对性的新产品,如提供额度可控、价格适中的信用卡、消费贷款、创业贷款等,帮助大学生形成良好的金融消费习惯。

在苏筱芮看来,严格限制业务规模,也意味着将对贷款机构的贷前业务审核提出更高要求。机构需进一步提升金融科技水平,强化大学生用户的资质审查。

此外,《通知》还针对当前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放贷机构及其外包合作机构营销行为、业务风险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监管要求。

对于已发放的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通知》则明确,一是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制订整改计划,已放贷款原则上不进行展期,逐步消化存量业务,严禁违规新增业务。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排查,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风险管理要求。

“堵偏门、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信贷需求

如何进一步帮助大学生合理使用金融产品?在业内人士和专家看来,还需多方共同努力。

苏筱芮建议,从监管角度而言,应当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阶段加大对违法“校园贷”的打击。从机构角度而言,非持牌机构不得非法放贷,持牌机构需在内控管理中做好客户的信息保护工作。

“对于大学生自身而言,应当与正规机构打交道,确认对方的经营资质。如涉及金融业务,应当了解其是否为持牌金融机构,由哪个上级金融部门进行监管。更重要的是,大学生要确立正确的消费观,理性消费,不应盲目消费、过度消费、借贷消费。”苏筱芮说。

前述负责人对各高校也提出要求:各高校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有关工作。一方面要“堵偏门”,坚决抵制不良校园网络贷款。各高校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主动配合公安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精确打击不良校园网络贷款,维护学生权益。建立实时预警机制,及时以电话、网络、校园广播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发布不良校园网络贷款预警提示信息,筑牢防护网。

另一方面要“开正门”,满足大学生合理的信贷需求。各高校要配合银行业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开发手续便捷、利率合理、风险可控的高校助学、培训、创业等金融产品。重视大学生金融服务工作,主动对接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合理需求的大学生畅通正规校园信贷服务渠道,用“良币”驱逐“劣币”,着力净化校园金融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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