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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

股东股权治理将再升级

发布时间:2021-04-15 07:48:1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将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持续推进中小机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整治工作。

治理违规三箭齐发

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其中又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

“关联交易治理是股东治理的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实现股东治理目标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因此有着积极的意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冯翠玺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关联方的确认、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的进行需要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及外部监管规定进行,违规开展的关联交易一般而言较为隐蔽,可以绕开公司治理并规避监管。

冯翠玺指出,违规的关联交易极容易产生利益输送或资产隐蔽转移等情形,对公司的资产或资金安全会造成较大风险。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可以加强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完善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风险。

银保监会对股东资质、行为等的审查也毫不“手软”。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业保险业的处罚。2020年,银保监会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过去国内很多金融机构,由于各种各样的外部制度环境,出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所有者并不能扮演股东的角色,积极股东角色就更加无从谈起。”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认为,这次对股东的重新认证,更加明确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相关角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股东名副其实地扮演应该完成的角色有积极意义。

在问题整改上,银保监会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压降授信金额。依靠司法力量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银行的违法股东,对违规持股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股东实施信用惩戒,倒逼整改落实。确定重点机构重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薄弱环节,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质进展。“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制度构架形成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将股东股权认证这个环节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有现实意义的。”郑志刚表示。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得以加强

股东治理和关联交易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在监管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也着力全面加强风险的综合治理。

据慈溪农商行介绍,2020年该行重点从三方面着手推动:一是加强问题整改落实。认真配合省农信联社党委巡察组巡察、宁波银保监局现场检查、反洗钱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等自查工作。强化审计通报、审计建议反馈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强全流程合规管理。严格落实股东股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股权的转让、变更、质押等行为。三是加强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实施员工行为网格化管理,上线员工合规管理系统。

通过治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长期存在的短板得以完善。

据江南农商行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农商行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治理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农商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在新经济形势下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治理从形似到神似、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助力农商行高质量发展是关键。

无论是补齐短板还是高屋建瓴,金融机构在此类工作方面都要有持续完善的必要性。针对下一步工作,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坚持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推动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记者李林鸾、实习记者许予朋对本文亦有贡献)


坚持不懈推动高质量发展

股东股权治理将再升级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15

□记者 仇兆燕

近日,《中国银行保险报》从银保监会获悉,银保监会将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持续推进中小机构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乱象整治工作。

治理违规三箭齐发

2020年,银保监会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回头看”及“资本不实和股东不实”排查,其中又以中小机构为重点,严厉整治资本不实、股权代持、股东违规干预和不当利益输送等违法违规行为,排查覆盖4600余家法人机构,查处股权违规问题3000多个。

“关联交易治理是股东治理的组成部分和核心内容,是实现股东治理目标的有力抓手和突破口,因此有着积极的意义。”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合伙人冯翠玺认为,关联交易是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核心组成部分,关联方的确认、管理以及关联交易的进行需要按照公司内部制度及外部监管规定进行,违规开展的关联交易一般而言较为隐蔽,可以绕开公司治理并规避监管。

冯翠玺指出,违规的关联交易极容易产生利益输送或资产隐蔽转移等情形,对公司的资产或资金安全会造成较大风险。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可以加强机构内部控制管理水平,完善关联交易的日常管理,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资产风险。

银保监会对股东资质、行为等的审查也毫不“手软”。针对违法违规行为,银保监会依法采取审慎监管措施或行政处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采取罚款、取消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银行业保险业的处罚。2020年,银保监会分两批次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47家股东名单。

“过去国内很多金融机构,由于各种各样的外部制度环境,出现所有者缺位的情况,所有者并不能扮演股东的角色,积极股东角色就更加无从谈起。”中国人民大学金融学教授郑志刚认为,这次对股东的重新认证,更加明确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相关角色,在一定程度上,能够让股东名副其实地扮演应该完成的角色有积极意义。

在问题整改上,银保监会稳妥开展高风险机构违规股东股权清理,有序清退问题股东,压降授信金额。依靠司法力量重点打击恶意掏空银行的违法股东,对违规持股情节严重且拒不整改的股东实施信用惩戒,倒逼整改落实。确定重点机构重点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善薄弱环节,推动专项整治取得实质进展。“股权结构是公司治理制度构架形成的基础。从这个角度看,将股东股权认证这个环节作为完善公司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和突破口,是有现实意义的。”郑志刚表示。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得以加强

股东治理和关联交易治理的目的都是为了加强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在监管的推动下,金融机构也着力全面加强风险的综合治理。

据慈溪农商行介绍,2020年该行重点从三方面着手推动:一是加强问题整改落实。认真配合省农信联社党委巡察组巡察、宁波银保监局现场检查、反洗钱执法检查等工作,深入开展全面风险评估、市场乱象整治“回头看”等自查工作。强化审计通报、审计建议反馈机制,提升内控管理水平,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加强全流程合规管理。严格落实股东股权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股权的转让、变更、质押等行为。三是加强员工行为动态管理。实施员工行为网格化管理,上线员工合规管理系统。

通过治理,中小金融机构公司治理方面长期存在的短板得以完善。

据江南农商行有关人士介绍,目前农商行普遍建立了“三会一层”的治理组织架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公司治理结构初步形成。随着国内外经济金融形势的变化和农商行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在新经济形势下持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治理从形似到神似、从量变到质变的提升,助力农商行高质量发展是关键。

无论是补齐短板还是高屋建瓴,金融机构在此类工作方面都要有持续完善的必要性。针对下一步工作,银保监会明确表示,将持续加强股东股权和关联交易监管,坚持将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作为监管工作重点,制定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推动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公开,持续提升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

(记者李林鸾、实习记者许予朋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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