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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保险“花式”护航新冠疫苗接种

发布时间:2021-04-16 07:41:0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房文彬

据《纽约时报》4月13日报道,在美国出现6例接种后“罕见而严重”的血栓后,美国疾控中心(CDC)、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局(FDA)等联邦机构已建议暂停使用强生新冠疫苗。

此次强生疫苗被叫停,似乎又助长了反疫苗人士的“气焰”:你看,这不是拿我们当小白鼠吗?

前不久,网络上流传着一个段子:疫苗过去收费打,就有人说:“凭什么要收费,这种钱还要赚。”疫苗现在免费打,就有人说:“免费的东西谁知道好坏,反正我是不敢打。”疫苗先给有紧急需求的人打,就有人说:“凭什么他们先打,歧视!”疫苗给周围很多人都打,就有人说:“他们都打了,那我就不用打了。”

这个段子折射出:新冠疫苗接种远没有成为各国社会与民众的广泛共识,目前仍有部分公众对于疫苗接种后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意外情况等有所担心。但实际上,在目前新冠病毒仍处在全球大流行的阶段,接种疫苗仍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13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17562.3万剂次。

为支持全民接种新冠疫苗,有效转移疫苗接种风险,已有不少保险机构推出与疫苗相挂钩的保险产品,助力疫苗推广。

《中国银行保险报》梳理发现,目前的疫苗保险一类是针对接种者,另一类则是针对疫苗生产企业。其中,针对接种者的疫苗保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其中意外险主要保障接种意外,健康险则主要保障因为接种后发生的疾病。据悉,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太平财险、国任保险等险企均已推出类似的疫苗保险,覆盖自费接种疫苗引发的意外身故、残疾及一般反应、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针对新冠疫苗生产企业的疫苗保险,行业根据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业内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正在研究中。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类疫苗保险与2020年10月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疫苗质量问题对于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并不包含在保险责任之中。

但疫苗的质量问题也早在有关部门考虑之中。根据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投保,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可以说,我国保险业未来将对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后的全链条环节进行承保,从意外险、健康险、责任险等多维度“花式”护航疫苗接种,为企业、个人转嫁风险。

但由于此次新冠疫苗区别于以往疫苗接种,上市与推广均具有特殊性。业内普遍认为,相关保险产品在护航疫苗接种的同时,也应注意丰富产品,警惕长尾风险。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虽然不是一款强制保险,但是当前其社会意义比责任强制保险还大,社会公益性更突出。因此,他建议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责任强制保险和异常反应补偿保险产品时,都应尽量少设计合同解除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如果非常必要,也应当以责任免除条款来替代合同解除条款,这样既能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又能尽最大可能保证对疫苗接种者的保护。


记者观察:保险“花式”护航新冠疫苗接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16

□记者 房文彬

据《纽约时报》4月13日报道,在美国出现6例接种后“罕见而严重”的血栓后,美国疾控中心(CDC)、美国食品和药品监督局(FDA)等联邦机构已建议暂停使用强生新冠疫苗。

此次强生疫苗被叫停,似乎又助长了反疫苗人士的“气焰”:你看,这不是拿我们当小白鼠吗?

前不久,网络上流传着一个段子:疫苗过去收费打,就有人说:“凭什么要收费,这种钱还要赚。”疫苗现在免费打,就有人说:“免费的东西谁知道好坏,反正我是不敢打。”疫苗先给有紧急需求的人打,就有人说:“凭什么他们先打,歧视!”疫苗给周围很多人都打,就有人说:“他们都打了,那我就不用打了。”

这个段子折射出:新冠疫苗接种远没有成为各国社会与民众的广泛共识,目前仍有部分公众对于疫苗接种后是否会产生不良反应、意外情况等有所担心。但实际上,在目前新冠病毒仍处在全球大流行的阶段,接种疫苗仍是疫情防控最有效的手段。

国家卫健委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4月13日,我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累计报告接种新冠疫苗17562.3万剂次。

为支持全民接种新冠疫苗,有效转移疫苗接种风险,已有不少保险机构推出与疫苗相挂钩的保险产品,助力疫苗推广。

《中国银行保险报》梳理发现,目前的疫苗保险一类是针对接种者,另一类则是针对疫苗生产企业。其中,针对接种者的疫苗保险主要是由保险公司推出的意外险、健康险等保险产品,其中意外险主要保障接种意外,健康险则主要保障因为接种后发生的疾病。据悉,人保财险、太平洋产险、太平财险、国任保险等险企均已推出类似的疫苗保险,覆盖自费接种疫苗引发的意外身故、残疾及一般反应、异常反应或偶合症等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针对新冠疫苗生产企业的疫苗保险,行业根据日前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在业内发布的《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充保险示范条款(试行版)》正在研究中。

不过需要指出的是,这两类疫苗保险与2020年10月国家药监局会同国家卫健委、银保监会组织起草的《疫苗责任强制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不同,疫苗质量问题对于受种者造成的损害,并不包含在保险责任之中。

但疫苗的质量问题也早在有关部门考虑之中。根据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的《疫苗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疫苗责任强制保险制度。根据规定,疫苗生产企业应当按规定投保,因疫苗质量问题造成受种者损害的,保险公司在承保的责任限额内予以赔付。

可以说,我国保险业未来将对疫苗从生产到接种后的全链条环节进行承保,从意外险、健康险、责任险等多维度“花式”护航疫苗接种,为企业、个人转嫁风险。

但由于此次新冠疫苗区别于以往疫苗接种,上市与推广均具有特殊性。业内普遍认为,相关保险产品在护航疫苗接种的同时,也应注意丰富产品,警惕长尾风险。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表示,新冠疫苗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虽然不是一款强制保险,但是当前其社会意义比责任强制保险还大,社会公益性更突出。因此,他建议保险公司在开发设计责任强制保险和异常反应补偿保险产品时,都应尽量少设计合同解除条款和责任免除条款,如果非常必要,也应当以责任免除条款来替代合同解除条款,这样既能控制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又能尽最大可能保证对疫苗接种者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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