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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评级:2020年四季度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发布时间:2021-04-23 17:36:5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评级结果总体稳定,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红区”(8-D级)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98%。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089家。“黄区”(6-7级)机构1868家。“红区”(8-D级)机构442家,资产占银行业的2%。“红区”机构较上季度减少132家,较去年同期减少103家。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农合机构风险较高。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8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74%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72%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2%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4%);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8%、10%。

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地区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地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据了解,基于评级结果,人民银行将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时,人民银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央行评级结果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推动风险信息整合和监管关口前移;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此外,评级结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


央行评级:2020年四季度高风险金融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4-23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4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2020年四季度,人民银行完成了对4399家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央行评级,评级结果总体稳定,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红区”(8-D级)高风险机构数量显著下降。

从整体上看,大部分机构评级结果在安全边界内(1-7级),资产占比98%。评级结果在“绿区”(1-5级)的机构2089家。“黄区”(6-7级)机构1868家。“红区”(8-D级)机构442家,资产占银行业的2%。“红区”机构较上季度减少132家,较去年同期减少103家。

从机构类型看,大型银行评级结果最好,农合机构风险较高。大型银行评级结果为1级的1家,2级的11家,3级的8家,4级的3家,7级的1家,24家大型银行资产占比71%。中小银行中,外资银行和民营银行的评级结果较好,分别有95%、74%的机构分布于1-5级,且无高风险机构;城市商业银行的评级结果次之,有72%的机构分布于1-5级,但也有12%的机构为高风险机构(资产占全部城商行的4%);农合机构(包括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信社)和村镇银行风险最高,高风险机构数量分别为285家和127家,资产分别占本类型机构的8%、10%。

从地区分布来看,各地区风险状况差异较大。北京、上海、深圳、浙江、江苏、福建、江西等地无高风险机构或数量较少,“绿区”机构占比均超过60%。辽宁、甘肃、内蒙古、河南、山西、黑龙江、吉林、山东、广西等省区高风险机构数量较多。

据了解,基于评级结果,人民银行将采取“一对一”通报、约谈高管、下发风险提示函和评级意见书等多种早期纠正措施,增强金融机构风险防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时,人民银行定期向地方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通报央行评级结果和高风险金融机构具体情况,推动风险信息整合和监管关口前移;与证监会建立沟通机制,根据央行评级情况,为银行发行上市、增资扩股等重大事项提供参考意见。此外,评级结果也是部分地方政府财政资金管理招标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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