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问题解析:给快递小哥上社保为何这么难?

发布时间:2021-06-18 09:07:48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房文彬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面临保险保障严重不足的情况,究其原因,专业人士认为,既有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也与平台很难找到与其工作性质相匹配的灵活度较高的保险产品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面对高企的用工成本,平台和劳务公司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保障意识较薄弱

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意外保险的重要性,有些快递员说:“挣的就是辛苦钱,缴了社保到手工资就少了,还不如钱在自己手里来得实在。”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敬仪指出,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只想尽快帮助自己及家人摆脱经济困境,从未真正意识到风险发生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性。自我保障意识的欠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快递、外卖等平台外包员工大多与第三方人力公司签约,会缴纳社保,但在一线城市,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本身有社保但缴纳在外地,由于医保还未实现跨省结算,所以无法使用。“众包”模式下,绝大多数骑手没有社保,甚至没有雇主。这就导致他们“不敢生病,不敢出意外”,无论是否缴纳社保,大家的不安全感是相通的,对社保的无感也是相通的。另一种是主动放弃缴纳社保或者意外保险,为的是可以拿到更高的工资。“能拿多少养老金和意外险都是后话了,短期能赚到钱才是最要紧的”,这是大部分打工者心底真实的反应,平均每个月万元左右的收入相当于老家工厂里4个月的工资,去一线城市送外卖是权衡后的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看似有了更多元的选择、更自我的意识觉醒,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孙敬仪说。

对于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则面临车辆营运性质变更后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然而,部分网约车司机尤其是新手网约车司机对此并不清楚,很有可能到出现事故时才意识到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约车司机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据专业人士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方式、时间不固定也是企业无法给其上社保的原因之一。

劳动关系是根本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敏认为,“零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外卖等共享经济平台的崛起,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对平台来说,好处是降低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负担,但对于骑手来说,则意味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安全保障,骑手正变成平台经济时代的“隐形人”。

“趣活”是一家人力资源商,号称中国最大“包工头”,其主要业务是为美团、饿了么招募并管理骑手。趣活招股书显示,其经营业务为餐饮配送服务,2019年支付给骑手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费占比达到84.5%,就每笔订单的运营成本而言,趣活已经为行业客户平均节省了约40%的成本。“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的42%。可见,经济成本是平台考虑的重要事情。在骑手和企业的这场博弈中,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平台和“包工头”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某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所服务的平台一般都会为他们购买意外险或医疗险,但是这些保险均为商业险,不同于劳动关系所附属的社会保险。

那么,作为人力输出机构,是否有责任给这部分人购买保险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购买什么样的保险,还得看双方存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商业保险即可,如果是劳动关系,应当有社会保险;但由于灵活用工不是派遣,是一种业务外包行为,其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约束,其上位法应为合同法。同时,保险的内容、保费和投保范围基本都是固定的几种,多为意外险和医疗险,主要解决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的人身意外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缺乏基础的社会保险保障。

对于出现这一问题的成因,孙敬仪指出,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内,不同的用工关系可能产生的用人成本及法律责任大相径庭,而劳动关系对外卖平台而言是成本最高且责任最重的一种。

尚无国际统一经验

针对“零工经济”中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是否有可借鉴的经验呢?

据了解,美国和英国等近年来对此也有着不同的实践思考,但尚无统一的国际经验。

2021年2月19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判:判定零工模式的代表性企业——Uber,其平台上的司机有权享有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劳工权利。

目前,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也都已裁定增加“零工经济”雇员的就业权。

然而,同样以Uber为例,相同的案子,Uber司机在美国却有截然不同的命运。2018年4月,美国宾夕法尼亚东区地区法院裁判,认定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宾夕法尼亚州法律,Uber司机是独立承包商,从而无权享有劳动法下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宾州法院认为,Uber的零工模式与劳动雇佣模式的差别在于:Uber司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使用软件、有权不让Uber在汽车上展示Uber的名称、有权不穿着Uber制服等;Uber司机可以选择接单或不接单,甚至可以选择为Uber的竞争对手工作;Uber司机自行承担购买及保养汽车(劳动工具)的费用;驾驶技能不属于特殊技能;Uber司机可以自由决定提供服务的时间,而且该项工作不具有持久性;叫车服务只是Uber提供的多种服务之一。

在英国高院的判决之前,2020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提案明确规定,外卖平台的送货员和打车平台的司机都应该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地位,以豁免这些公司按照AB-5法案(Assembly Bill 5)向驾驶员提供员工福利。该提案还为这些平台司机提供了额外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大多数保护措施仅在“从事”超过特定时间后才适用,而非登录应用程序后即适用。

可见,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相应保险保障方面,国内外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问题解析:给快递小哥上社保为何这么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18

□记者 房文彬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面临保险保障严重不足的情况,究其原因,专业人士认为,既有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也与平台很难找到与其工作性质相匹配的灵活度较高的保险产品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面对高企的用工成本,平台和劳务公司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保障意识较薄弱

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意外保险的重要性,有些快递员说:“挣的就是辛苦钱,缴了社保到手工资就少了,还不如钱在自己手里来得实在。”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敬仪指出,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只想尽快帮助自己及家人摆脱经济困境,从未真正意识到风险发生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性。自我保障意识的欠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快递、外卖等平台外包员工大多与第三方人力公司签约,会缴纳社保,但在一线城市,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本身有社保但缴纳在外地,由于医保还未实现跨省结算,所以无法使用。“众包”模式下,绝大多数骑手没有社保,甚至没有雇主。这就导致他们“不敢生病,不敢出意外”,无论是否缴纳社保,大家的不安全感是相通的,对社保的无感也是相通的。另一种是主动放弃缴纳社保或者意外保险,为的是可以拿到更高的工资。“能拿多少养老金和意外险都是后话了,短期能赚到钱才是最要紧的”,这是大部分打工者心底真实的反应,平均每个月万元左右的收入相当于老家工厂里4个月的工资,去一线城市送外卖是权衡后的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看似有了更多元的选择、更自我的意识觉醒,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孙敬仪说。

对于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则面临车辆营运性质变更后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然而,部分网约车司机尤其是新手网约车司机对此并不清楚,很有可能到出现事故时才意识到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约车司机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据专业人士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方式、时间不固定也是企业无法给其上社保的原因之一。

劳动关系是根本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敏认为,“零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外卖等共享经济平台的崛起,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对平台来说,好处是降低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负担,但对于骑手来说,则意味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安全保障,骑手正变成平台经济时代的“隐形人”。

“趣活”是一家人力资源商,号称中国最大“包工头”,其主要业务是为美团、饿了么招募并管理骑手。趣活招股书显示,其经营业务为餐饮配送服务,2019年支付给骑手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费占比达到84.5%,就每笔订单的运营成本而言,趣活已经为行业客户平均节省了约40%的成本。“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的42%。可见,经济成本是平台考虑的重要事情。在骑手和企业的这场博弈中,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平台和“包工头”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某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所服务的平台一般都会为他们购买意外险或医疗险,但是这些保险均为商业险,不同于劳动关系所附属的社会保险。

那么,作为人力输出机构,是否有责任给这部分人购买保险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购买什么样的保险,还得看双方存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商业保险即可,如果是劳动关系,应当有社会保险;但由于灵活用工不是派遣,是一种业务外包行为,其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约束,其上位法应为合同法。同时,保险的内容、保费和投保范围基本都是固定的几种,多为意外险和医疗险,主要解决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的人身意外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缺乏基础的社会保险保障。

对于出现这一问题的成因,孙敬仪指出,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内,不同的用工关系可能产生的用人成本及法律责任大相径庭,而劳动关系对外卖平台而言是成本最高且责任最重的一种。

尚无国际统一经验

针对“零工经济”中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是否有可借鉴的经验呢?

据了解,美国和英国等近年来对此也有着不同的实践思考,但尚无统一的国际经验。

2021年2月19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判:判定零工模式的代表性企业——Uber,其平台上的司机有权享有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劳工权利。

目前,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也都已裁定增加“零工经济”雇员的就业权。

然而,同样以Uber为例,相同的案子,Uber司机在美国却有截然不同的命运。2018年4月,美国宾夕法尼亚东区地区法院裁判,认定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宾夕法尼亚州法律,Uber司机是独立承包商,从而无权享有劳动法下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宾州法院认为,Uber的零工模式与劳动雇佣模式的差别在于:Uber司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使用软件、有权不让Uber在汽车上展示Uber的名称、有权不穿着Uber制服等;Uber司机可以选择接单或不接单,甚至可以选择为Uber的竞争对手工作;Uber司机自行承担购买及保养汽车(劳动工具)的费用;驾驶技能不属于特殊技能;Uber司机可以自由决定提供服务的时间,而且该项工作不具有持久性;叫车服务只是Uber提供的多种服务之一。

在英国高院的判决之前,2020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提案明确规定,外卖平台的送货员和打车平台的司机都应该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地位,以豁免这些公司按照AB-5法案(Assembly Bill 5)向驾驶员提供员工福利。该提案还为这些平台司机提供了额外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大多数保护措施仅在“从事”超过特定时间后才适用,而非登录应用程序后即适用。

可见,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相应保险保障方面,国内外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