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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哥”的隐忧——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保障调查

发布时间:2021-06-18 09:11:03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红主播等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异军突起。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灵活就业模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但是伴随新业态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由此而生,比如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的缺失不仅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个人、社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何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之忧,保险保障该由谁来买单,保险机构做了哪些努力,如何更好地织密保障网络?就此,《中国银行保险报》进行了深入采访。

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

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本专题中“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现状调查:灵活就业者保障缺失

□记者 谭乐之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发现,由于众多灵活就业者与平台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因此灵活就业者要获得社保等保险保障存在很大难度。不仅如此,多数灵活就业者对自身保险保障情况缺乏正确认知,认为已有保险无需再购买。此外,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属性等原因可能造成社会安全隐患,相应的损失风险保障也不足。

缺失的保障

目前,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加大了获取保险保障的难度。这些灵活就业人员仅有少量商业保险,在社保方面存在很大缺失。

据报道,2020年底,某外卖平台外卖员送餐途中意外猝死,家属追究工伤保险责任时被告知仅可获得2000元人道主义赔偿和3万元商业意外险赔偿。

2021年,某快递公司兼职快递员上班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事后公司表示该快递员非正式员工,公司对此没有责任。

“我没有‘五险一金’,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我希望有个好工作,但是年纪大了,已经没机会了。”51岁的老袁现在是饿了么的外卖员,他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年轻时他是一名广告设计师,因误入歧途迷上炒邮票,20年来亏得血本无归,还倒欠银行上百万元,如今只能以送外卖谋生。

没料到,人到中年本就谋生不易,雪上加霜的是,在一次送外卖途中,老袁的脚被撞伤。最开始他并没太在意,后来伤口迟迟无法愈合,去医院检查才得知是因为患上了糖尿病。

不过幸运的是,老袁此前在家人介绍下,曾在某单位“挂职”,按时自费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因此脚伤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也报销了。

渴望有保险保障的不只有老袁,“我也想过买保险,但不知道买啥保险。”美团外卖的骑手谭斌说,自己不知道找谁买、买什么。因缺乏保险知识,许多外卖骑手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多名外卖骑手了解到,其所在公司都会要求他们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比如,外卖平台会强制扣除一定费用用于为骑手购买商业保险。据老袁介绍,外卖骑手主要分全职骑手(专送)和兼职骑手(众包)两类。全职骑手,即与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而兼职骑手,即骑手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按照老袁的话说,“‘专送’就是有单位的,‘众包’就是临时工。”

无论是“专送”还是“众包”,外卖平台都会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一定商业保险保障,但保障内容会有不同。“饿了么专送骑手的保险费是饿了么站点出的钱,大概是一年180元;饿了么“众包”骑手是每天3元的服务费,会从我们这儿扣,其中只有1元多是买了保险。”老袁说。

《中国银行保险报》发现,老袁投保的是“骑手综合保险(饿了么)”。查看条款发现,这款保险产品由平安产险承保,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赔偿限额6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5万元,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金赔偿限额30万元,猝死保险金赔偿限额3万元。

另据了解,在美团,“众包”骑手每日首次接单时,需缴纳3元作为意外险的保费。3元全部用于投保,足额缴纳给保险公司。保障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突发疾病身故、“众包”骑手造成他人伤害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5项保障责任,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的最高保险赔付金额为60万元。

不知买什么保险

整体保障缺失之下,有人对自己的保障情况并不了解,其中部分认为自己已有保险,无需再购买。

“我已经有保险了!”网约车平台阳光出行的宋师傅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每次订单会有1元的保费,乘客出5角,阳光出行再扣司机5角,如果路上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赔钱。但是对于保障的内容,宋师傅并不太了解,并表示也不需要再去买额外保险,“好几页呢!我瞅个大概就完事了,瞅它我犯困。我只知道如果出事最高能赔300万元,觉得5角钱还挺值!”比起买保险,宋师傅更想赶快攒钱回老家买房子,然后和女友结婚。

老袁也有相似的看法,“还买保险干吗?我都过了50岁了,再交养老保险可能不太划算,不如自己存着。”对于目前饿了么平台投保的保险,老袁也不太清楚有什么保障,“应该是交通险、意外险之类的,我也不太懂。”

对自己保障情况不了解的还有谭斌和极兔快递的快递小哥庞佳宾。“好像有新农合,我妈在老家每年给交100元,我也没问过。”谭斌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只知道美团会每天扣除一个“强制险”,但具体保障什么也不太清楚。庞佳宾也表示,不太清楚自己是否有新农合,只知道家人在老家给自己买了意外伤害险。

潜在风险不容小觑

保障的缺失不仅是针对灵活就业者自身而言,在社会安全方面,由于灵活就业者的工作属性,其工作时还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这方面的保障也不足。

“我的孩子差点被外卖小哥撞伤!”一位媒体人表示,自己带着孩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就险些被一名急于送餐的外卖小哥撞上。事实上,近年来外卖小哥、快递小哥造成的人伤案件频发,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不少涉及外卖人员与市民相撞的民事纠纷。外卖人员配送订单过程中,因受服务评价、送达时间等考核制度限制,时常会忽视交通安全,做出超速、逆向行驶、骑车接打电话等危险行为,甚至还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一旦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伤人案件,灵活用就业人员、平台、保险公司之间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分摊也容易发生争议。此外,网约车司机的营运变更也可能会导致事故后保险无法理赔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的不断普及,大量私家车开始从事网约车营运,但是很多网约车司机并不清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调取车辆数据,查看车辆是不是在网约车平台注册过,一旦核实车辆变更了使用性质可以直接拒赔,这样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某财产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私家车用来开网约车,行驶本没有做变更,没有和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偿。

“因为变更使用性质导致风险增加,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上述负责人表示,“平台尽了告知义务,不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是司机的责任,这就是平台和出租车公司的差异,平台对司机没有直接管理责任,司机是挂靠性质,平台只是分配任务。”

 

问题解析:给快递小哥上社保为何这么难?

□记者 房文彬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面临保险保障严重不足的情况,究其原因,专业人士认为,既有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也与平台很难找到与其工作性质相匹配的灵活度较高的保险产品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面对高企的用工成本,平台和劳务公司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保障意识较薄弱

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意外保险的重要性,有些快递员说:“挣的就是辛苦钱,缴了社保到手工资就少了,还不如钱在自己手里来得实在。”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敬仪指出,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只想尽快帮助自己及家人摆脱经济困境,从未真正意识到风险发生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性。自我保障意识的欠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快递、外卖等平台外包员工大多与第三方人力公司签约,会缴纳社保,但在一线城市,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本身有社保但缴纳在外地,由于医保还未实现跨省结算,所以无法使用。“众包”模式下,绝大多数骑手没有社保,甚至没有雇主。这就导致他们“不敢生病,不敢出意外”,无论是否缴纳社保,大家的不安全感是相通的,对社保的无感也是相通的。另一种是主动放弃缴纳社保或者意外保险,为的是可以拿到更高的工资。“能拿多少养老金和意外险都是后话了,短期能赚到钱才是最要紧的”,这是大部分打工者心底真实的反应,平均每个月万元左右的收入相当于老家工厂里4个月的工资,去一线城市送外卖是权衡后的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看似有了更多元的选择、更自我的意识觉醒,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孙敬仪说。

对于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则面临车辆营运性质变更后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然而,部分网约车司机尤其是新手网约车司机对此并不清楚,很有可能到出现事故时才意识到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约车司机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据专业人士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方式、时间不固定也是企业无法给其上社保的原因之一。

劳动关系是根本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敏认为,“零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外卖等共享经济平台的崛起,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对平台来说,好处是降低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负担,但对于骑手来说,则意味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安全保障,骑手正变成平台经济时代的“隐形人”。

“趣活”是一家人力资源商,号称中国最大“包工头”,其主要业务是为美团、饿了么招募并管理骑手。趣活招股书显示,其经营业务为餐饮配送服务,2019年支付给骑手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费占比达到84.5%,就每笔订单的运营成本而言,趣活已经为行业客户平均节省了约40%的成本。“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的42%。可见,经济成本是平台考虑的重要事情。在骑手和企业的这场博弈中,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平台和“包工头”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某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所服务的平台一般都会为他们购买意外险或医疗险,但是这些保险均为商业险,不同于劳动关系所附属的社会保险。

那么,作为人力输出机构,是否有责任给这部分人购买保险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购买什么样的保险,还得看双方存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商业保险即可,如果是劳动关系,应当有社会保险;但由于灵活用工不是派遣,是一种业务外包行为,其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约束,其上位法应为合同法。同时,保险的内容、保费和投保范围基本都是固定的几种,多为意外险和医疗险,主要解决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的人身意外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缺乏基础的社会保险保障。

对于出现这一问题的成因,孙敬仪指出,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内,不同的用工关系可能产生的用人成本及法律责任大相径庭,而劳动关系对外卖平台而言是成本最高且责任最重的一种。

尚无国际统一经验

针对“零工经济”中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是否有可借鉴的经验呢?

据了解,美国和英国等近年来对此也有着不同的实践思考,但尚无统一的国际经验。

2021年2月19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判:判定零工模式的代表性企业——Uber,其平台上的司机有权享有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劳工权利。

目前,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也都已裁定增加“零工经济”雇员的就业权。

然而,同样以Uber为例,相同的案子,Uber司机在美国却有截然不同的命运。2018年4月,美国宾夕法尼亚东区地区法院裁判,认定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宾夕法尼亚州法律,Uber司机是独立承包商,从而无权享有劳动法下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宾州法院认为,Uber的零工模式与劳动雇佣模式的差别在于:Uber司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使用软件、有权不让Uber在汽车上展示Uber的名称、有权不穿着Uber制服等;Uber司机可以选择接单或不接单,甚至可以选择为Uber的竞争对手工作;Uber司机自行承担购买及保养汽车(劳动工具)的费用;驾驶技能不属于特殊技能;Uber司机可以自由决定提供服务的时间,而且该项工作不具有持久性;叫车服务只是Uber提供的多种服务之一。

在英国高院的判决之前,2020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提案明确规定,外卖平台的送货员和打车平台的司机都应该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地位,以豁免这些公司按照AB-5法案(Assembly Bill 5)向驾驶员提供员工福利。该提案还为这些平台司机提供了额外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大多数保护措施仅在“从事”超过特定时间后才适用,而非登录应用程序后即适用。

可见,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相应保险保障方面,国内外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机构助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

□记者 朱艳霞

近日,“商业保险成了外卖骑手的唯一保障”话题引发社会热议。

事实上,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外,其商业保险保障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常会多次提到要开发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出台了鼓励政策。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探索创新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保险公司面临数据积累不够、经营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

多方位提供保障

“我们公司已经与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平台达成合作,为其平台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公司从2016年开始承保某平台外卖骑手业务,承保责任范围涵盖灵活就业人员的意外身故和残疾、意外医疗等,并基于公众安全风险考量,同步承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对第三者的人伤、物损责任。2017年开始,为更好契合此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用工方式,公司与平台在承保、理赔报案等方面实现了系统化对接,骑手可以通过APP端进行投保、提交理赔资料等操作。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当前保险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及相关平台提供的主要有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产品,同时考虑到公众安全等情况,对部分行业承保了从业人员对第三者的人伤、财损责任等。

除此之外,保险机构也在积极筹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6家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太平洋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作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之一,目前正在按照试点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其灵活的交费方式和差异化的费用标准区别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这一特点可有效匹配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特性,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

运营面临较大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广泛从事交通物流、家政服务、网红直播等,这些行业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短期临时用工量大等问题。

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称,从保险运营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单量大、单均保费低、单均服务成本高等特点。目前相关业务日均报案量及咨询量均较高,单均服务成本和服务效率要求明显高于传统同类产品,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能力是个不小的挑战。

此外,这些人员因获得安全培训不足、安全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率较高。《中国银行保险报》从多家公司了解到,目前此类保险业务整体经营品质一般,行业呈现明显的亏损状态。

从产品设计来看,保险公司的历史数据较少,现有的条款和精算数据主要是基于年度保单来设计的,而灵活就业人员更愿接受短期保单的模式,同时平台基于自身信息保护需要,承保数据字段提供不够完善,精算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未来释放更多可能

5月12日召开的国常会提出,要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正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让新业态人员权益有保障产品。

有观点认为,由商业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扁平化不同于传统工伤保险的新模式,或将代表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模式。美团董事长兼CEO王兴近期也谈到,将为所有骑手投保这种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保障产品。

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模式的推进需要用工企业、保险公司、政府三方协同努力。用工企业应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较为充足的商业保险,同时将经营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以获得更为顺畅的投保和理赔服务,并建议对这些人员进行更完善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保险公司应将安全管理服务前置,也要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力度,在快速实时的承保系统、自动化理赔作业等方面进行优化,还应建立更精准的反欺诈模型及机制,以实现这项保险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期望政府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培训,切实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险保障水平。

业内普遍认为,有政策引导、企业需求,保险业在助力“灵活就业”方面还有更多可能性待释放。

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积累了一部分经营数据,后续将对此类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析,进一步细化精算模型,报备更契合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场景的保险条款,如新就业形态用工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等,不断优化承保和理赔服务体验,提供安全知识培训、风险管理建议等更多增值服务,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更全面、更有温度、不断创新的保险服务。

 

破解之道:先立规矩,再谈其他

□实习记者 于文哲

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的解决,涉及政府、监管、平台和保险公司多方。在发力顺序上,业内人士认为,首要是明晰相关法律,立好规矩;再者是完善相关保险制度的建设;最后在监管方面,政策强制和经济激励都要到位。

立好规矩是基础

当前,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共同挑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冯文猛介绍,发达国家存在两种应对这项挑战的机制:一是以日本、欧洲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整个国家有相对健全的基础性社会保险,采取普惠制低额缴费方式,或者通过财政税收出资、居民免费参与的形式,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全体国民能享受基本保障权利;二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台规范细致的专门制度,严格要求劳务派遣企业为旗下派遣工缴纳保险,使正式与非正式员工享有基本平等的待遇,同时法院对劳动者基本权益持支持态度。

我国虽然有劳动法,但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还没有完全匹配的法律。冯文猛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依附平台不固定,这给企业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灰色地带,企业往往以不是全职为借口不与灵活就业人员签合同,或者只签劳务合同,从而规避为其上工伤保险,“但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全职员工,企业有责任为其上保险,应该同工同酬,补齐保障。”

由此,确立相应规则尺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合适的法律框架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首先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雇佣方的劳动关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敏提出,国内用工关系界定灵活化。互联网背景下催生出新的用工特点,现有法律法规在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互联网模式的特殊性,可以通过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等对原有条文进行扩大解释,将人身依附性的条款适当扩大。同时,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前,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尚有缺陷,应将用工合意、时长、报酬等因素作为认定因素之一。

其次要明确互联网平台管理责任和具体职责。很多灵活就业人员隶属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对于平台来说相当于“临时工”,他们面临风险的责任归属需要得到明确,否则一旦发生风险,会被推诿扯皮。

在法律明确的基础上,焦敏建议完善保险制度,撑起切实保障骑手权益的保护伞,“应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且任何类型的骑手只要非故意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避免用工关系认定一刀切的弊端,应适用于特定的劳动者。”

先坐实社保,再发展商保

目前6家试点保险公司正在浙江、重庆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在冯文猛看来,这的确对改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有益,从国外经验来看,三支柱需要协同发展,但是在三支柱发展顺序上,首先要坐实的是第一支柱——社会基本保险,而后才是第二、三支柱。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形式的特殊性导致其游离在基本社保之外,一方面企业没有为其上职工保险;另一方面由于其离开家乡前往企业内就业,往往造成城乡居民保险断缴断档。“据不完全统计,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有2亿人,占全国8亿劳动人口约1/4,此类人群的社保应缴未缴问题不仅损害个体应有保障权益,对整个社保体系也有害,亟待高度关注。需要扩大宣传,让灵活就业人员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也有利于社保扩面提标,提升保障水平。同时,该类人群的社保跟传统社保不太一样,需要进行针对性改革。”冯文猛表示。

类似改革目前已有实践,今年5月1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在缴费方式上,冯文猛认为,应当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加以区分,兼职、收入低的人群,采用由用工企业、政府、灵活就业人员三方一起承担保费的方式;实际工作时间达到全日制时长标准的人群,参照正式员工缴费情况,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

对于商业保险如何发挥作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对于能够界定企业责任的,可以将特定就业人员纳入地方工伤保障体系,或者探索用商业保险来填补保障;对于不能界定企业责任的,就要用商业保险来填补。

冯文猛表示,现有商保产品中,政府参与、物美价廉的“城市普惠型医疗保险”可以作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选择;而对于未来的产品开发,需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定风险,如伤害风险、交通意外风险还有收入储蓄特点去进行开发。

奖惩措施缺一不可

规矩立好后,监管还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促使互联网平台更有意愿去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险,同时引导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一方面是政策强制。比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企业存在将购险压力变相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能。对于如何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焦敏出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建议其加大单位强制披露义务的范围,在职员工的信息、合同、保险征缴情况均以电子方式进行备案,对于不备案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是经济激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在目前政策强制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经济激励比较可行,如税收减免或补贴。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积极性来自追求利润,例如农业保险有了财政补贴之后,各家保险公司争相涌入。

总之,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想要其自愿付出成本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比较困难,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呼吁,更要出台实实在在的落地举措。


“小哥”的隐忧——灵活就业人员保险保障调查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6-18

编者按:

近年来,随着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的发展,外卖骑手、网约车司机、网红主播等灵活就业人员数量异军突起。目前,灵活就业人员规模已达2亿人。灵活就业模式是社会发展进步的体现,很大程度上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但是伴随新业态的发展,一些新的问题也由此而生,比如灵活就业人员保障的缺失不仅不利于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同时也对个人、社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如何解除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之忧,保险保障该由谁来买单,保险机构做了哪些努力,如何更好地织密保障网络?就此,《中国银行保险报》进行了深入采访。

5月1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

灵活就业是群众就业增收的重要渠道,目前全国灵活就业人员达2亿人。会议确定了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的措施。一是研究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兜底措施。推动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社保的户籍限制。二是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三是抓紧清理和取消不符合上位法或不合理的收费罚款规定,为灵活就业创造好的环境。

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提出:

自2021年6月1日起,由6家人身险公司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通知》对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交费方式、积累期和领取期设计、保险责任、退保规则、信息披露、产品管理等作出规范,并明确了在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最低资本要求等方面的监管支持政策。鼓励试点保险公司创新开发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的专属保险产品,积极探索满足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探索建立符合长期经营要求的销售激励、风险管控和投资考核机制。

(本专题中“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新就业形态人员,包括依托电子商务、网络约车、网络送餐、快递物流等新业态平台实现就业,但未与新业态平台相关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从业人员)

 

现状调查:灵活就业者保障缺失

□记者 谭乐之

近期,《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发现,由于众多灵活就业者与平台公司不存在劳务关系,因此灵活就业者要获得社保等保险保障存在很大难度。不仅如此,多数灵活就业者对自身保险保障情况缺乏正确认知,认为已有保险无需再购买。此外,由于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属性等原因可能造成社会安全隐患,相应的损失风险保障也不足。

缺失的保障

目前,灵活就业者与平台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加大了获取保险保障的难度。这些灵活就业人员仅有少量商业保险,在社保方面存在很大缺失。

据报道,2020年底,某外卖平台外卖员送餐途中意外猝死,家属追究工伤保险责任时被告知仅可获得2000元人道主义赔偿和3万元商业意外险赔偿。

2021年,某快递公司兼职快递员上班期间突发心源性猝死,事后公司表示该快递员非正式员工,公司对此没有责任。

“我没有‘五险一金’,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单位。我希望有个好工作,但是年纪大了,已经没机会了。”51岁的老袁现在是饿了么的外卖员,他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年轻时他是一名广告设计师,因误入歧途迷上炒邮票,20年来亏得血本无归,还倒欠银行上百万元,如今只能以送外卖谋生。

没料到,人到中年本就谋生不易,雪上加霜的是,在一次送外卖途中,老袁的脚被撞伤。最开始他并没太在意,后来伤口迟迟无法愈合,去医院检查才得知是因为患上了糖尿病。

不过幸运的是,老袁此前在家人介绍下,曾在某单位“挂职”,按时自费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因此脚伤期间的大部分医疗费用也报销了。

渴望有保险保障的不只有老袁,“我也想过买保险,但不知道买啥保险。”美团外卖的骑手谭斌说,自己不知道找谁买、买什么。因缺乏保险知识,许多外卖骑手不知道该从哪里入手才能获得保险保障。

《中国银行保险报》采访多名外卖骑手了解到,其所在公司都会要求他们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比如,外卖平台会强制扣除一定费用用于为骑手购买商业保险。据老袁介绍,外卖骑手主要分全职骑手(专送)和兼职骑手(众包)两类。全职骑手,即与平台有合作关系的公司签订劳动协议;而兼职骑手,即骑手与公司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雇佣关系。按照老袁的话说,“‘专送’就是有单位的,‘众包’就是临时工。”

无论是“专送”还是“众包”,外卖平台都会与保险公司合作提供一定商业保险保障,但保障内容会有不同。“饿了么专送骑手的保险费是饿了么站点出的钱,大概是一年180元;饿了么“众包”骑手是每天3元的服务费,会从我们这儿扣,其中只有1元多是买了保险。”老袁说。

《中国银行保险报》发现,老袁投保的是“骑手综合保险(饿了么)”。查看条款发现,这款保险产品由平安产险承保,保障范围包括:意外身故或伤残保险金赔偿限额65万元,意外医疗保险金赔偿限额5万元,个人第三者责任保险金赔偿限额30万元,猝死保险金赔偿限额3万元。

另据了解,在美团,“众包”骑手每日首次接单时,需缴纳3元作为意外险的保费。3元全部用于投保,足额缴纳给保险公司。保障责任包括意外伤害身故/伤残、意外医疗、突发疾病身故、“众包”骑手造成他人伤害和造成他人财产损失5项保障责任,其中意外伤害身故/伤残的最高保险赔付金额为60万元。

不知买什么保险

整体保障缺失之下,有人对自己的保障情况并不了解,其中部分认为自己已有保险,无需再购买。

“我已经有保险了!”网约车平台阳光出行的宋师傅对《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每次订单会有1元的保费,乘客出5角,阳光出行再扣司机5角,如果路上发生事故,保险公司会赔钱。但是对于保障的内容,宋师傅并不太了解,并表示也不需要再去买额外保险,“好几页呢!我瞅个大概就完事了,瞅它我犯困。我只知道如果出事最高能赔300万元,觉得5角钱还挺值!”比起买保险,宋师傅更想赶快攒钱回老家买房子,然后和女友结婚。

老袁也有相似的看法,“还买保险干吗?我都过了50岁了,再交养老保险可能不太划算,不如自己存着。”对于目前饿了么平台投保的保险,老袁也不太清楚有什么保障,“应该是交通险、意外险之类的,我也不太懂。”

对自己保障情况不了解的还有谭斌和极兔快递的快递小哥庞佳宾。“好像有新农合,我妈在老家每年给交100元,我也没问过。”谭斌告诉《中国银行保险报》,只知道美团会每天扣除一个“强制险”,但具体保障什么也不太清楚。庞佳宾也表示,不太清楚自己是否有新农合,只知道家人在老家给自己买了意外伤害险。

潜在风险不容小觑

保障的缺失不仅是针对灵活就业者自身而言,在社会安全方面,由于灵活就业者的工作属性,其工作时还可能造成一定的社会安全隐患,这方面的保障也不足。

“我的孩子差点被外卖小哥撞伤!”一位媒体人表示,自己带着孩子在人行道上行走时,就险些被一名急于送餐的外卖小哥撞上。事实上,近年来外卖小哥、快递小哥造成的人伤案件频发,造成道路交通安全事故。

近年来,法院受理了不少涉及外卖人员与市民相撞的民事纠纷。外卖人员配送订单过程中,因受服务评价、送达时间等考核制度限制,时常会忽视交通安全,做出超速、逆向行驶、骑车接打电话等危险行为,甚至还存在肇事逃逸的情况。

由于灵活就业人员与平台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劳务或雇佣关系,一旦灵活就业人员发生伤人案件,灵活用就业人员、平台、保险公司之间赔偿责任的认定和分摊也容易发生争议。此外,网约车司机的营运变更也可能会导致事故后保险无法理赔的情况。

近年来,随着网约车的不断普及,大量私家车开始从事网约车营运,但是很多网约车司机并不清楚一旦出现重大事故,保险公司随时可以调取车辆数据,查看车辆是不是在网约车平台注册过,一旦核实车辆变更了使用性质可以直接拒赔,这样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

某财产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向《中国银行保险报》表示,如果私家车用来开网约车,行驶本没有做变更,没有和保险公司做好沟通,出事故后,保险公司可以不用赔偿。

“因为变更使用性质导致风险增加,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是不赔的。”上述负责人表示,“平台尽了告知义务,不变更车辆使用性质是司机的责任,这就是平台和出租车公司的差异,平台对司机没有直接管理责任,司机是挂靠性质,平台只是分配任务。”

 

问题解析:给快递小哥上社保为何这么难?

□记者 房文彬

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面临保险保障严重不足的情况,究其原因,专业人士认为,既有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也与平台很难找到与其工作性质相匹配的灵活度较高的保险产品有关,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如何确立劳动关系。如果没有明确的劳动关系,面对高企的用工成本,平台和劳务公司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保障意识较薄弱

通过调查走访得知,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并没有意识到社保和意外保险的重要性,有些快递员说:“挣的就是辛苦钱,缴了社保到手工资就少了,还不如钱在自己手里来得实在。”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敬仪指出,很多骑手、快递小哥只想尽快帮助自己及家人摆脱经济困境,从未真正意识到风险发生对自己和家人的危害性。自我保障意识的欠缺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快递、外卖等平台外包员工大多与第三方人力公司签约,会缴纳社保,但在一线城市,最可能出现的情况是,本身有社保但缴纳在外地,由于医保还未实现跨省结算,所以无法使用。“众包”模式下,绝大多数骑手没有社保,甚至没有雇主。这就导致他们“不敢生病,不敢出意外”,无论是否缴纳社保,大家的不安全感是相通的,对社保的无感也是相通的。另一种是主动放弃缴纳社保或者意外保险,为的是可以拿到更高的工资。“能拿多少养老金和意外险都是后话了,短期能赚到钱才是最要紧的”,这是大部分打工者心底真实的反应,平均每个月万元左右的收入相当于老家工厂里4个月的工资,去一线城市送外卖是权衡后的选择。

“灵活就业人员看似有了更多元的选择、更自我的意识觉醒,但实际情况比较复杂。”孙敬仪说。

对于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则面临车辆营运性质变更后可能会被保险公司拒保的问题。然而,部分网约车司机尤其是新手网约车司机对此并不清楚,很有可能到出现事故时才意识到这个问题。业内人士认为,这也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网约车司机保障意识较薄弱的问题。

此外,据专业人士分析,灵活就业人员用工方式、时间不固定也是企业无法给其上社保的原因之一。

劳动关系是根本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敏认为,“零工经济”的快速发展,特别是外卖等共享经济平台的崛起,为大量人员提供了工作机会。对平台来说,好处是降低了“五险一金”等社保负担,但对于骑手来说,则意味着无劳动合同、无社会保险、无安全保障,骑手正变成平台经济时代的“隐形人”。

“趣活”是一家人力资源商,号称中国最大“包工头”,其主要业务是为美团、饿了么招募并管理骑手。趣活招股书显示,其经营业务为餐饮配送服务,2019年支付给骑手和管理人员的服务费占比达到84.5%,就每笔订单的运营成本而言,趣活已经为行业客户平均节省了约40%的成本。“五险一金”占用工成本的42%。可见,经济成本是平台考虑的重要事情。在骑手和企业的这场博弈中,站在商业利益的角度,平台和“包工头”都很难主动跨出交社保费用这一步。

某第三方人力服务公司负责人表示,外卖骑手、快递小哥、网约车司机等灵活就业人员所服务的平台一般都会为他们购买意外险或医疗险,但是这些保险均为商业险,不同于劳动关系所附属的社会保险。

那么,作为人力输出机构,是否有责任给这部分人购买保险呢?

上述负责人表示,购买什么样的保险,还得看双方存有什么样的法律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商业保险即可,如果是劳动关系,应当有社会保险;但由于灵活用工不是派遣,是一种业务外包行为,其不受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约束,其上位法应为合同法。同时,保险的内容、保费和投保范围基本都是固定的几种,多为意外险和医疗险,主要解决外卖小哥、滴滴司机等的人身意外和因此产生的医疗费用,缺乏基础的社会保险保障。

对于出现这一问题的成因,孙敬仪指出,这是因为在我国法律体系内,不同的用工关系可能产生的用人成本及法律责任大相径庭,而劳动关系对外卖平台而言是成本最高且责任最重的一种。

尚无国际统一经验

针对“零工经济”中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保障问题,欧美等发达国家中是否有可借鉴的经验呢?

据了解,美国和英国等近年来对此也有着不同的实践思考,但尚无统一的国际经验。

2021年2月19日,英国最高法院作出一项裁判:判定零工模式的代表性企业——Uber,其平台上的司机有权享有最低工资、带薪休假等劳工权利。

目前,西班牙、意大利、荷兰、法国和比利时的法院也都已裁定增加“零工经济”雇员的就业权。

然而,同样以Uber为例,相同的案子,Uber司机在美国却有截然不同的命运。2018年4月,美国宾夕法尼亚东区地区法院裁判,认定根据《公平劳动标准法》和宾夕法尼亚州法律,Uber司机是独立承包商,从而无权享有劳动法下的最低工资和加班工资。

宾州法院认为,Uber的零工模式与劳动雇佣模式的差别在于:Uber司机有权决定何时何地使用软件、有权不让Uber在汽车上展示Uber的名称、有权不穿着Uber制服等;Uber司机可以选择接单或不接单,甚至可以选择为Uber的竞争对手工作;Uber司机自行承担购买及保养汽车(劳动工具)的费用;驾驶技能不属于特殊技能;Uber司机可以自由决定提供服务的时间,而且该项工作不具有持久性;叫车服务只是Uber提供的多种服务之一。

在英国高院的判决之前,2020年11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通过的提案明确规定,外卖平台的送货员和打车平台的司机都应该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地位,以豁免这些公司按照AB-5法案(Assembly Bill 5)向驾驶员提供员工福利。该提案还为这些平台司机提供了额外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大多数保护措施仅在“从事”超过特定时间后才适用,而非登录应用程序后即适用。

可见,在灵活就业人员获得相应保险保障方面,国内外都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机构助力:保险公司创新产品和服务

□记者 朱艳霞

近日,“商业保险成了外卖骑手的唯一保障”话题引发社会热议。

事实上,除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外,其商业保险保障问题也备受关注。国常会多次提到要开发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产品,监管部门出台了鼓励政策。

在这样的背景下,保险公司探索创新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的积极性很高,但是由于灵活就业人员流动性大等特点,保险公司面临数据积累不够、经营难度大等一系列问题。

多方位提供保障

“我们公司已经与美团、饿了么等互联网平台达成合作,为其平台上的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险产品和服务。”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了解,该公司从2016年开始承保某平台外卖骑手业务,承保责任范围涵盖灵活就业人员的意外身故和残疾、意外医疗等,并基于公众安全风险考量,同步承保了灵活就业人员对第三者的人伤、物损责任。2017年开始,为更好契合此类灵活就业人员的用工方式,公司与平台在承保、理赔报案等方面实现了系统化对接,骑手可以通过APP端进行投保、提交理赔资料等操作。

《中国银行保险报》了解到,当前保险机构为灵活就业人员及相关平台提供的主要有意外伤害险、雇主责任险等产品,同时考虑到公众安全等情况,对部分行业承保了从业人员对第三者的人伤、财损责任等。

除此之外,保险机构也在积极筹备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专属商业养老保险。银保监会最新发布的《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明确,6家试点保险公司应积极探索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各种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允许相关企事业单位以适当方式,依法合规为上述人员投保提供交费支持。

太平洋寿险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公司作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公司之一,目前正在按照试点通知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产品的研发工作,“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其灵活的交费方式和差异化的费用标准区别于现行商业养老保险,这一特点可有效匹配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就业特性,有助于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障需求。”

运营面临较大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目前灵活就业人员广泛从事交通物流、家政服务、网红直播等,这些行业普遍存在人员流动性大、短期临时用工量大等问题。

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称,从保险运营来看,灵活就业人员存在单量大、单均保费低、单均服务成本高等特点。目前相关业务日均报案量及咨询量均较高,单均服务成本和服务效率要求明显高于传统同类产品,对保险公司的运营能力是个不小的挑战。

此外,这些人员因获得安全培训不足、安全管理缺位等原因导致事故率较高。《中国银行保险报》从多家公司了解到,目前此类保险业务整体经营品质一般,行业呈现明显的亏损状态。

从产品设计来看,保险公司的历史数据较少,现有的条款和精算数据主要是基于年度保单来设计的,而灵活就业人员更愿接受短期保单的模式,同时平台基于自身信息保护需要,承保数据字段提供不够完善,精算方面存在一定困难。

未来释放更多可能

5月12日召开的国常会提出,要开展平台灵活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合理界定平台企业责任,探索用工企业购买商业保险、保险公司适当让利、政府加大支持的机制。

据了解,山东省正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新就业形态灵活就业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按照购买保险费数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平台或个人补贴,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让新业态人员权益有保障产品。

有观点认为,由商业保险公司设计的一种扁平化不同于传统工伤保险的新模式,或将代表未来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障模式。美团董事长兼CEO王兴近期也谈到,将为所有骑手投保这种由政府和保险公司推出的新型保障产品。

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认为,这一模式的推进需要用工企业、保险公司、政府三方协同努力。用工企业应为灵活就业人员购买较为充足的商业保险,同时将经营情况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以获得更为顺畅的投保和理赔服务,并建议对这些人员进行更完善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方面的培训;保险公司应将安全管理服务前置,也要进一步提升科技创新力度,在快速实时的承保系统、自动化理赔作业等方面进行优化,还应建立更精准的反欺诈模型及机制,以实现这项保险业务的长期健康发展;期望政府对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商业保险服务的保险公司提供财政补贴,加大对灵活就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安全管理培训,切实提高灵活就业人员群体的安全生产水平和保险保障水平。

业内普遍认为,有政策引导、企业需求,保险业在助力“灵活就业”方面还有更多可能性待释放。

上述平安产险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积累了一部分经营数据,后续将对此类数据进行多维度的分析,进一步细化精算模型,报备更契合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场景的保险条款,如新就业形态用工责任保险及其附加险等,不断优化承保和理赔服务体验,提供安全知识培训、风险管理建议等更多增值服务,为灵活就业人群提供更全面、更有温度、不断创新的保险服务。

 

破解之道:先立规矩,再谈其他

□实习记者 于文哲

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的解决,涉及政府、监管、平台和保险公司多方。在发力顺序上,业内人士认为,首要是明晰相关法律,立好规矩;再者是完善相关保险制度的建设;最后在监管方面,政策强制和经济激励都要到位。

立好规矩是基础

当前,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已经成为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共同挑战。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研究员冯文猛介绍,发达国家存在两种应对这项挑战的机制:一是以日本、欧洲为代表的福利国家,整个国家有相对健全的基础性社会保险,采取普惠制低额缴费方式,或者通过财政税收出资、居民免费参与的形式,使包括灵活就业人员在内的全体国民能享受基本保障权利;二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出台规范细致的专门制度,严格要求劳务派遣企业为旗下派遣工缴纳保险,使正式与非正式员工享有基本平等的待遇,同时法院对劳动者基本权益持支持态度。

我国虽然有劳动法,但是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问题还没有完全匹配的法律。冯文猛表示,灵活就业人员工作时间、依附平台不固定,这给企业留下了打擦边球的灰色地带,企业往往以不是全职为借口不与灵活就业人员签合同,或者只签劳务合同,从而规避为其上工伤保险,“但很多灵活就业人员实际上已经相当于全职员工,企业有责任为其上保险,应该同工同酬,补齐保障。”

由此,确立相应规则尺度,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合适的法律框架成为解决问题的根本。首先要以法律形式明确灵活就业人员与雇佣方的劳动关系。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焦敏提出,国内用工关系界定灵活化。互联网背景下催生出新的用工特点,现有法律法规在认定劳动关系、劳务关系、雇佣关系时没有充分考虑到互联网模式的特殊性,可以通过指导案例、司法解释等对原有条文进行扩大解释,将人身依附性的条款适当扩大。同时,在认定劳动关系时应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目前,认定劳动关系的标准尚有缺陷,应将用工合意、时长、报酬等因素作为认定因素之一。

其次要明确互联网平台管理责任和具体职责。很多灵活就业人员隶属于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公司,对于平台来说相当于“临时工”,他们面临风险的责任归属需要得到明确,否则一旦发生风险,会被推诿扯皮。

在法律明确的基础上,焦敏建议完善保险制度,撑起切实保障骑手权益的保护伞,“应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且任何类型的骑手只要非故意造成的第三方经济损失由保险公司赔付。建立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可以避免用工关系认定一刀切的弊端,应适用于特定的劳动者。”

先坐实社保,再发展商保

目前6家试点保险公司正在浙江、重庆积极探索灵活就业人员养老需求,在冯文猛看来,这的确对改善灵活就业人员保障水平有益,从国外经验来看,三支柱需要协同发展,但是在三支柱发展顺序上,首先要坐实的是第一支柱——社会基本保险,而后才是第二、三支柱。

灵活就业人员职业形式的特殊性导致其游离在基本社保之外,一方面企业没有为其上职工保险;另一方面由于其离开家乡前往企业内就业,往往造成城乡居民保险断缴断档。“据不完全统计,灵活就业人员目前有2亿人,占全国8亿劳动人口约1/4,此类人群的社保应缴未缴问题不仅损害个体应有保障权益,对整个社保体系也有害,亟待高度关注。需要扩大宣传,让灵活就业人员认识到缴纳社保的重要性,也有利于社保扩面提标,提升保障水平。同时,该类人群的社保跟传统社保不太一样,需要进行针对性改革。”冯文猛表示。

类似改革目前已有实践,今年5月1日,《广东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正式实施,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户籍参保门槛,特别是为异地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大开参保方便之门。

在缴费方式上,冯文猛认为,应当根据灵活就业人员实际工作情况加以区分,兼职、收入低的人群,采用由用工企业、政府、灵活就业人员三方一起承担保费的方式;实际工作时间达到全日制时长标准的人群,参照正式员工缴费情况,由个人和企业共同缴费。

对于商业保险如何发挥作用,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认为,对于能够界定企业责任的,可以将特定就业人员纳入地方工伤保障体系,或者探索用商业保险来填补保障;对于不能界定企业责任的,就要用商业保险来填补。

冯文猛表示,现有商保产品中,政府参与、物美价廉的“城市普惠型医疗保险”可以作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的选择;而对于未来的产品开发,需要针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特定风险,如伤害风险、交通意外风险还有收入储蓄特点去进行开发。

奖惩措施缺一不可

规矩立好后,监管还要进一步发挥作用,促使互联网平台更有意愿去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保险,同时引导保险公司更有动力去开发专属保险产品。一方面是政策强制。比如,利益最大化的驱动下,企业存在将购险压力变相转移至灵活就业人员的可能。对于如何避免“羊毛出在羊身上”,焦敏出招:加大政府监管力度。《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明确规定社会保险的征缴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职责,建议其加大单位强制披露义务的范围,在职员工的信息、合同、保险征缴情况均以电子方式进行备案,对于不备案的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另一方面是经济激励。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国军表示,在目前政策强制缺乏法律依据的情况下,经济激励比较可行,如税收减免或补贴。保险公司开发产品的积极性来自追求利润,例如农业保险有了财政补贴之后,各家保险公司争相涌入。

总之,企业以利益最大化为目标,想要其自愿付出成本保障灵活就业人员比较困难,政府部门需要做的不仅仅是呼吁,更要出台实实在在的落地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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