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本页 打印 放大 缩小
0

银保监会答复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提案:全国推广条件尚不成熟

发布时间:2021-08-04 08:19:22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仇兆燕】8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2号(财税金融类11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回应了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提案。

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业保险的建议,《答复》表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农业农村、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各方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投入要求等存在明显差别,个别项目难以集中整合、统一规划。

《答复》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探索保险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的应用,近年来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试点,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2020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明确允许试点县市区在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保险费。

但《答复》也表示,根据财政部门反馈,从试点情况看,该类险种总体上仍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有关风险责任、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数据积累仍然有限,实践中操作经验相对不足,能否长期可持续发展尚存不确定性,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尚不成熟,难以依靠财政补贴解决所有问题,且需要考虑补贴加大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关于合理确定相关保险年限的建议,《答复》表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与缺陷责任期之间存在较大空档期,在现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维护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

根据《答复》,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了建设工程保险期内的质量保障,有利于后期维护保修工作的开展。目前,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地区结合当地政府要求探索开展的试点保险期限为10年。在今后工作中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保险期限。


银保监会答复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提案:全国推广条件尚不成熟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04

【记者 仇兆燕】8月3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对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1262号(财税金融类114号)提案的答复》(以下简称《答复》),回应了关于建立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性保险机制的提案。

关于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商业保险的建议,《答复》表示,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国家粮食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但在实际操作中,高标准农田建设涉及农业农村、财政、水利、发展改革等多个部门,各方对项目建设内容、标准、投入要求等存在明显差别,个别项目难以集中整合、统一规划。

《答复》表示,银保监会高度重视探索保险机制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中的应用,近年来引导保险公司积极试点,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2020年,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农田建设项目工程质量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并明确允许试点县市区在省级农田建设专项资金中列支保险费。

但《答复》也表示,根据财政部门反馈,从试点情况看,该类险种总体上仍处于研究摸索阶段,有关风险责任、损失概率、损失程度、责任认定等方面的数据积累仍然有限,实践中操作经验相对不足,能否长期可持续发展尚存不确定性,在全国范围内推广的条件尚不成熟,难以依靠财政补贴解决所有问题,且需要考虑补贴加大道德风险的可能性。

关于合理确定相关保险年限的建议,《答复》表示,目前,我国建设工程保修期(质量保证金留置的时间一般为一年)与缺陷责任期之间存在较大空档期,在现行缺乏有效制约手段或赔偿机制的情况下,建设工程设计使用的维护保修责任无法得到落实。

根据《答复》,实施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后,实现了建设工程保险期内的质量保障,有利于后期维护保修工作的开展。目前,保险公司相关保险产品的保险期限一般为5年,个别地区结合当地政府要求探索开展的试点保险期限为10年。在今后工作中还要结合实际情况,指导保险公司因地制宜合理确定保险期限。

未经许可 不得转载 Copyright© 2000-2019
中国银行保险报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