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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修订 银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11 08:48:2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房文彬

8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起草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六方面变化

《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业务及机构范围作出界定;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对非寿险业务的各项准备金定义及提取方法进行明确;第三章内控管理,对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管理作出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内容及方式进行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第六章附则,对实施时间等其他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六方面内容: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的变化是修订《试行办法》的外部客观要求。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短板则是修订的内在需要。

《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环境也比较简单,《试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而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已经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愈加复杂,需要对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及细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一是《征求意见稿》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做到了协调统一,为保险公司的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据。二是对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原保监会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监管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方面,但没有经过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征求意见稿》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一套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三是补齐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短板。《试行办法》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存在缺失,准备金监管实践中也出现分支机构准备金随意调节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工作重点针对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及细化。


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监管制度修订 银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11

□记者 房文彬

8月10日,银保监会发布起草的《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试行办法》)进行修订,面向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

六方面变化

《征求意见稿》共分六章、四十二条。第一章总则,主要对适用业务及机构范围作出界定;第二章准备金的种类及评估方法,对非寿险业务的各项准备金定义及提取方法进行明确;第三章内控管理,对保险公司在准备金管理的各个环节的内控管理作出要求;第四章监督管理,对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督管理内容及方式进行明确;第五章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第六章附则,对实施时间等其他未尽事项进行说明。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相比《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了六方面内容:一是将非寿险准备金评估规则与会计准则、偿二代监管制度协调一致;二是总结提炼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实践经验,将《试行办法》配套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准备金监管的相关制度进行梳理,集中体现在《征求意见稿》中;三是增加内控管理规定,督促保险公司完善非寿险准备金工作相关制度;四是增加监督管理规定;五是增加法律责任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对非寿险准备金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明确;六是删除《试行办法》中的准备金报告章节,作为细则另行发布。

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有效性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会计准则等监管要求的变化是修订《试行办法》的外部客观要求。补齐准备金监管制度短板则是修订的内在需要。

《试行办法》发布时,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处于发展阶段,市场环境也比较简单,《试行办法》主要是为了规范非寿险准备金的计提方法,而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有所缺失。目前,非寿险行业精算管理已经相对成熟,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情况也愈加复杂,需要对非寿险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明确及细化。

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将有利于进一步完善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增强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保险公司准备金管理水平。一是《征求意见稿》使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与会计准则及偿付能力监管规定做到了协调统一,为保险公司的非寿险准备金评估和管理提供了更加完善、可循的制度依据。二是对非寿险准备金监管的各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梳理。原保监会关于非寿险准备金监管曾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内容涉及准备金基础数据管理、回溯分析、工作底稿、准备金报告等方面,但没有经过系统的梳理和完善。《征求意见稿》对上述内容进行了梳理归纳,形成一套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三是补齐了非寿险准备金监管制度的短板。《试行办法》在内控管理、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存在缺失,准备金监管实践中也出现分支机构准备金随意调节等问题,因此本次修订工作重点针对准备金的监管制度及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及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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