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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标准统一

发布时间:2021-08-19 08:10:4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实习记者 许予朋

8月18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多项建议。

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制度基础

《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此外,《意见》明确,要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丰富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支持并鼓励银行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兼顾高质量发展与防风险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以华夏幸福、四川蓝光、河南永煤为代表的高评级信用债违约情况也时有发生,对市场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政策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黄胤英撰文指出,2021年上半年债券违约情况中,国有企业占比逐步升高,且高评级的大型国企违约集中爆发;房企信用风险进一步攀升,破产房企范围逐步向中型、大型房企蔓延。

随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到了进一步改革开放与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时刻,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表示:“《意见》对推动我国信用类债券市场开放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将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明明认为,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前提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这是当前信用债市场的重要任务。《意见》能够促进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和有效定价等发挥作用,这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时,《意见》的出台也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推动我国债券行业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发展。最后,我国需要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债券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多层次发展,拓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步伐。

《意见》的出台,也彰显了金融监管部门持续规范信用债市场发展的决心。央行在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债券市场法治建设,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落实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各项成果,坚决打击各类逃废债。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规则标准统一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19

□实习记者 许予朋

8月18日,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进一步推动信用债市场健康发展提出多项建议。

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制度基础

《意见》从完善法制、推动发行交易管理分类趋同、提升信息披露有效性、强化信用评级机构监管、加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健全定价机制、加强监管和统一执法、统筹宏观管理、推进多层次市场建设、拓展高水平开放等十个方面,对推动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改革开放和高质量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

《意见》强调,要持续夯实公司信用类债券法制基础,推动研究制定公司债券管理条例。按照分类趋同原则,促进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发行、交易、信息披露、投资者保护等各项规则标准逐步统一。债券发行应符合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和产业政策。禁止结构化发债行为。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原则,引导投资者提高风险识别能力。探索集体诉讼和当事各方和解制度。

《意见》要求,严格落实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厘清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边界,区分政府、政策性金融机构、国有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等不同主体的信用界限,切实做到谁借谁还、风险自担,防范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配合司法机关依法严惩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侵占发行人资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秉持“零容忍”态度,依法严肃查处各类逃废债行为。

此外,《意见》明确,要统筹多层次债券市场建设,健全产品工具谱系,壮大合格投资者队伍,丰富发展多层次交易服务体系。依法建设全国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体系,坚持一级托管为主、兼容多级托管的包容性制度安排,支持并鼓励银行办理债券交易的资金结算。统筹同步推进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对外开放,统一债券市场境外机构投资者准入和资金跨境管理,共同树立统一开放的良好形象。

兼顾高质量发展与防风险

实际上,近年来,我国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券等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健康快速发展,在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支持宏观调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与此同时,以华夏幸福、四川蓝光、河南永煤为代表的高评级信用债违约情况也时有发生,对市场健康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中国农业银行总行高级政策研究员、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特聘研究员黄胤英撰文指出,2021年上半年债券违约情况中,国有企业占比逐步升高,且高评级的大型国企违约集中爆发;房企信用风险进一步攀升,破产房企范围逐步向中型、大型房企蔓延。

随着公司信用类债券市场到了进一步改革开放与追求高质量发展的时刻,中信证券研究所副所长、首席FICC分析师明明表示:“《意见》对推动我国信用类债券市场开放和发展提出了具体意见,将对我国金融市场运行产生积极影响。”

明明认为,在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前提下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这是当前信用债市场的重要任务。《意见》能够促进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和有效定价等发挥作用,这有助于改善企业融资环境,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同时,《意见》的出台也有助于弥补监管短板,推动我国债券行业在新的历史时期规范发展。最后,我国需要构建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促进债券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多层次发展,拓展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步伐。

《意见》的出台,也彰显了金融监管部门持续规范信用债市场发展的决心。央行在今年第二季度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强调,要加强债券市场法治建设,压实中介机构职责,落实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持续落实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各项成果,坚决打击各类逃废债。继续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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