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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取消“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规定

发布时间:2021-08-23 19:43:40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8月23日,记者从央行获悉,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以下简称人民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对《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并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历史资料显示,1997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央行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在国务院通知的基础上细化了人民币买卖的要求。

但从近年来管理实践来看,央行指出,《通知》中部分内容不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对于人民币及相关货币文化产品买卖的管理要求需要明确。同时,普通纪念币发行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自2016年起,央行通过合理提高发行数量、成卷兑换等措施,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得普通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炒作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为适应新的货币流通形势,未来普通纪念币主要发挥纪念功能,公众兑换到普通纪念币后,短期交流、买卖的需求逐渐增多。

为此,《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现有规定进行完善并征求意见:

首先,明确买卖范围。《通知》指出,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以下称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买卖。同时,《通知》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其次,明确买卖的基本原则。《通知》明确,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纵价格。

同时,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通知》提出,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买卖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不得偷换概念或使用模糊表述使人误认为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名义;不得含有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最后,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通知》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深入挖掘人民币的文化内涵,加强培训宣传,建立标准,健全交易机制,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发展。

而对于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损害人民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通知》表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央行:取消“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规定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8-23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8月23日,记者从央行获悉,为规范人民币纸硬币(以下简称人民币)及相关商品买卖行为,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对《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行修订,并以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外汇局联合公告形式公布,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历史资料显示,1997年9月,为落实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禁止非法买卖人民币的通知》,央行曾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联合发布《通知》,在国务院通知的基础上细化了人民币买卖的要求。

但从近年来管理实践来看,央行指出,《通知》中部分内容不再适应新形势的管理要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公众对货币文化产品的需求不断增长,对于人民币及相关货币文化产品买卖的管理要求需要明确。同时,普通纪念币发行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已经不适应当前的管理需要。自2016年起,央行通过合理提高发行数量、成卷兑换等措施,公众能够比较方便地获得普通纪念币,普通纪念币已经不再是一种稀缺资源,炒作现象得到有效治理。为适应新的货币流通形势,未来普通纪念币主要发挥纪念功能,公众兑换到普通纪念币后,短期交流、买卖的需求逐渐增多。

为此,《通知》主要从四个方面对现有规定进行完善并征求意见:

首先,明确买卖范围。《通知》指出,人民币纪念币、停止流通的人民币、“装帧流通人民币审批”取消前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人民币装帧品可以买卖,除普通纪念币以外的流通人民币(以下称流通中的人民币)不得买卖。同时,《通知》取消了“普通纪念币自发行之日起一年内只准等值交换”的规定;明确纪念章、纪念券、纪念金等产品的性质,并从命名、宣传、主题等方面提出要求。对境外货币在境内作为商品买卖、宣传进行规范,明确不得买卖与境外货币规格、图案、色彩等相近的仿制品。

其次,明确买卖的基本原则。《通知》明确,人民币买卖价格应遵循市场供求规律。人民币买卖不得炒作错版币等概念;不得借助稀缺性或特殊题材哄抬、串通操纵价格。

同时,规范宣传和广告行为。《通知》提出,不得借国家重大活动名义,将买卖广告与重大活动不当勾连、谋取商业谋利。不得偷换概念或使用模糊表述使人误认为销售方为中国人民银行;不得冒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等名义;不得含有对未来收益或者与其相关的情况作出保证性承诺,明示或者暗示保本、无风险或者保收益等内容。

最后,鼓励营造健康市场环境。《通知》鼓励相关市场主体深入挖掘人民币的文化内涵,加强培训宣传,建立标准,健全交易机制,促进钱币市场健康发展。

而对于非法买卖流通人民币及损害人民币、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等行为,《通知》表示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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