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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宏观政策环境(中)

发布时间:2021-09-06 11:19:39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标准方面

在“一带一路”五通中,金融标准在资金融通中起到“铺路修桥”的基础作用,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技术支撑。相关国际组织、政府部门、行业主体积极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及建设工作,以标准“软联通”打造合作“硬机制”,有助于降低沿线各国资金融通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合作生态圈。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标准编制工作。“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从提供标准化人才、牵头编制标准、贡献技术经验等方面逐步加入国际金融标准编制工作。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框架内,中国推荐的84名ISO注册专家已加入26个ISO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深度参与各领域ISO金融标准编制。在第三方支付信息系统安全目的等中国专家参与牵头编制的ISO标准中,“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参与,在标准立项和起草方面形成良好共识,合作推进。东盟牵头编制的金融服务生物特征识别安全框架ISO标准,中国等“一带一路”国家也积极支持,贡献技术和经验。

第二,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标准建设。如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委员会、金融科技合作委员会组织中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泰国、缅甸、老挝、新加坡、日本、匈牙利等国会员编制《银行营业网点服务指南》《移动金融服务 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客户身份证明技术要求》《移动支付商户展示码技术规范》等三项国际组织标准,基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一带一路”相关区域金融实践经验,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提供原则参考和技术指南,以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可得性和获取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包容性和普惠性。

第三,标准联通进一步加强。中国制定发布的《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在战略规划、基础设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对外贸易、节能环保、健康服务、金融等领域强化标准化合作,统筹全国标准化资源,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地方作用,集中开展一批“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专项行动,以助力实现国际国内标准比对、海外标准化示范、区域标准联盟建设等方面的突破。截至2019年4月,中国已与俄罗斯、塞尔维亚、土耳其等4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85份标准化合作协议,为标准的互联互通搭建地基。同时,开展金融领域的标准化合作,有利于构建稳定公平的国际金融体系,重点可围绕银行产品服务描述规范、第三方支付等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领域。

第四,相互借鉴引进金融行业成熟标准。通过基础共建、技术赋能、金融合资与标准引入,可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国家金融业标准化水平跨越式发展的需求,实现服务当地经济金融,提升当地金融发展水平的目标。目前,相互借鉴引进金融行业成熟标准主要集中在移动支付系列行业标准、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交换与安全相关标准等方面。例如,中国银联建立的一整套银行卡技术、标准、系统和规则已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借鉴,一些国家已将中国银联的标准落地应用,以中国银联为代表的中国金融技术标准和金融基础设施正逐步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市场。此外,针对金融科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迅速发展的现状,需要借鉴新加坡针对金融科技的成熟的“沙盒监管”机制和经验,将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机制标准化,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防范并化解金融科技相关风险。

宏观政策环境

面临的主要挑战

虽然“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在政策、规则、标准等宏观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其仍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跨境资本流动受限、融资方式单一、国别风险凸显、规则差异引发的摩擦及标准不一致带来的互联互通受阻等问题,都会给未来的金融合作前景带来不确定因素。

(一)政策方面

“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很多金融合作仅停留在简单的协商对话和政策框架性协议签署层面,多为日常合作,合作等级还处于初级阶段,区域金融合作的实际落地和执行水平不足。

跨境金融资本流动还存在较大阻碍。例如,中国还在稳步推进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人民币尚未实现安全自由兑换,导致跨境离岸人民币存量不足,人民币境外使用环境仍有改善空间。

“一带一路”融资方式仍较为单一,以主权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为主,限制了融资规模和高效性。

一些“一带一路”地区受到地缘政治、恐怖主义、政治安全因素影响,“一带一路”投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一带一路”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大部分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支付清算体系、货币互换、国家间金融监管和合作网络、反洗钱监管网络等基础设施领域较薄弱,且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阻碍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的推动作用。

(二)规则方面

相关的规则和指导原则大多和投融资相关,覆盖面有待提高。例如,关于民心相通等规则和框架相对较少,不利于“五通”互相促进、全面发展。

不同机构采用不同规则,引发潜在的摩擦。“一带一路”相关规则对于参与机构而言大多是自愿而非强制,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经济主体在投融资和债务借贷偿还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和原则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兼容性不够,则可能引发规则层面的摩擦和纠纷,拖累“一带一路”建设。

规则的时效性和更新问题。例如,对于“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来说,其指标范围的时效性需要更新,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债务负担突破上限。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债务可持续性指标进行针对性分析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

(三)标准方面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沟通交流机制不健全,现有“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框架缺少常态化的金融标准交流合作机制,金融标准议题沟通不足。

“一带一路”沿线金融企业标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金融企业标准化意识仍较为薄弱,许多金融企业都具有一定的品牌、技术优势,但是较少企业将品牌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融入国内、国际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中。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标准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不足,制约了金融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制约了参与和主导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的能力。


“一带一路”金融合作的宏观政策环境(中)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06

□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合作委员会

标准方面

在“一带一路”五通中,金融标准在资金融通中起到“铺路修桥”的基础作用,是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重要技术支撑。相关国际组织、政府部门、行业主体积极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标准交流合作及建设工作,以标准“软联通”打造合作“硬机制”,有助于降低沿线各国资金融通成本,营造良好的金融合作生态圈。

第一,积极参与国际金融标准编制工作。“一带一路”相关国家从提供标准化人才、牵头编制标准、贡献技术经验等方面逐步加入国际金融标准编制工作。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框架内,中国推荐的84名ISO注册专家已加入26个ISO标准制修订工作组,深度参与各领域ISO金融标准编制。在第三方支付信息系统安全目的等中国专家参与牵头编制的ISO标准中,“一带一路”国家积极参与,在标准立项和起草方面形成良好共识,合作推进。东盟牵头编制的金融服务生物特征识别安全框架ISO标准,中国等“一带一路”国家也积极支持,贡献技术和经验。

第二,开展“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标准建设。如亚洲金融合作协会“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委员会、金融科技合作委员会组织中国、哈萨克斯坦、巴基斯坦、泰国、缅甸、老挝、新加坡、日本、匈牙利等国会员编制《银行营业网点服务指南》《移动金融服务 基于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的客户身份证明技术要求》《移动支付商户展示码技术规范》等三项国际组织标准,基于经济发展程度不同的“一带一路”相关区域金融实践经验,为“一带一路”金融服务提供原则参考和技术指南,以提高“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可得性和获取金融服务的持续性,助力“一带一路”建设的包容性和普惠性。

第三,标准联通进一步加强。中国制定发布的《标准联通共建“一带一路”行动计划(2018-2020年)》,提出在战略规划、基础设施、国际产能和装备制造、对外贸易、节能环保、健康服务、金融等领域强化标准化合作,统筹全国标准化资源,充分发挥企业、行业和地方作用,集中开展一批“一带一路”建设标准化专项行动,以助力实现国际国内标准比对、海外标准化示范、区域标准联盟建设等方面的突破。截至2019年4月,中国已与俄罗斯、塞尔维亚、土耳其等49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85份标准化合作协议,为标准的互联互通搭建地基。同时,开展金融领域的标准化合作,有利于构建稳定公平的国际金融体系,重点可围绕银行产品服务描述规范、第三方支付等消费者关注的重点领域。

第四,相互借鉴引进金融行业成熟标准。通过基础共建、技术赋能、金融合资与标准引入,可以满足“一带一路”沿线欠发达国家金融业标准化水平跨越式发展的需求,实现服务当地经济金融,提升当地金融发展水平的目标。目前,相互借鉴引进金融行业成熟标准主要集中在移动支付系列行业标准、金融信息化基础设施、信息交换与安全相关标准等方面。例如,中国银联建立的一整套银行卡技术、标准、系统和规则已被“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所借鉴,一些国家已将中国银联的标准落地应用,以中国银联为代表的中国金融技术标准和金融基础设施正逐步走向“一带一路”国家和市场。此外,针对金融科技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迅速发展的现状,需要借鉴新加坡针对金融科技的成熟的“沙盒监管”机制和经验,将金融科技风险防控机制标准化,有利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防范并化解金融科技相关风险。

宏观政策环境

面临的主要挑战

虽然“一带一路”金融合作在政策、规则、标准等宏观环境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但其仍面临着不小的挑战。“一带一路”相关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跨境资本流动受限、融资方式单一、国别风险凸显、规则差异引发的摩擦及标准不一致带来的互联互通受阻等问题,都会给未来的金融合作前景带来不确定因素。

(一)政策方面

“一带一路”国家金融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很多金融合作仅停留在简单的协商对话和政策框架性协议签署层面,多为日常合作,合作等级还处于初级阶段,区域金融合作的实际落地和执行水平不足。

跨境金融资本流动还存在较大阻碍。例如,中国还在稳步推进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的进程中,人民币尚未实现安全自由兑换,导致跨境离岸人民币存量不足,人民币境外使用环境仍有改善空间。

“一带一路”融资方式仍较为单一,以主权基金、政策性银行贷款、商业银行贷款为主,限制了融资规模和高效性。

一些“一带一路”地区受到地缘政治、恐怖主义、政治安全因素影响,“一带一路”投资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

“一带一路”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仍较为薄弱。大部分沿线国家和地区在支付清算体系、货币互换、国家间金融监管和合作网络、反洗钱监管网络等基础设施领域较薄弱,且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阻碍金融在“一带一路”建设中发挥的推动作用。

(二)规则方面

相关的规则和指导原则大多和投融资相关,覆盖面有待提高。例如,关于民心相通等规则和框架相对较少,不利于“五通”互相促进、全面发展。

不同机构采用不同规则,引发潜在的摩擦。“一带一路”相关规则对于参与机构而言大多是自愿而非强制,因此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经济主体在投融资和债务借贷偿还过程中所遵循的规则和原则可能存在差异,如果兼容性不够,则可能引发规则层面的摩擦和纠纷,拖累“一带一路”建设。

规则的时效性和更新问题。例如,对于“一带一路”债务可持续性分析框架来说,其指标范围的时效性需要更新,尤其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部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债务负担突破上限。这种情况下,需要对债务可持续性指标进行针对性分析和调整,以适应不同的宏观经济条件。

(三)标准方面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之间沟通交流机制不健全,现有“一带一路”金融合作框架缺少常态化的金融标准交流合作机制,金融标准议题沟通不足。

“一带一路”沿线金融企业标准发展水平有待提升,金融企业标准化意识仍较为薄弱,许多金融企业都具有一定的品牌、技术优势,但是较少企业将品牌优势转化为标准优势,融入国内、国际金融标准化体系建设中。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金融标准国际化复合型人才不足,制约了金融标准国际化工作的有效开展,特别是制约了参与和主导国际金融标准制定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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