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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加码保险集团公司监管

发布时间:2021-09-07 09:11:57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记者 朱艳霞

近日,试行11年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迎来修订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中增设了“风险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监管”章节,并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不难看出,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在加码,特别是对风险的管理更加细化和明晰。

所谓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公司,除了一般保险公司面对的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之外,还面对一些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专章规范。

“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则特别引人关注,因为保险集团公司拥有保险业之外众多的非保险子公司,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

据记者了解,当前多家保险集团公司涉及业务领域早已不限于保险业务,已延伸至银行、科技、健康管理、养老等多个领域。因此,《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规定。

不仅如此,更引人瞩目的是,《办法》提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并表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公司的总体风险。行业专家同样认为,如果不并表管理,监管部门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就很难到位,集团公司内部各个板块之间的风险防火墙很难建立起来,保险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难以客观全面,所以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并表管理是关键。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这13家保险集团公司的运作整体上还是比较规范的,要按照《办法》正式发布后建制度补短板。未来新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则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标准。”王国军表示。


记者观察:加码保险集团公司监管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07

□记者 朱艳霞

近日,试行11年的《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试行)》迎来修订版,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记者注意到,此次《办法》中增设了“风险管理”“非保险子公司监管”章节,并强调并表监管“以控制为基础,兼顾风险相关性”。不难看出,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在加码,特别是对风险的管理更加细化和明晰。

所谓保险集团公司,是指依法登记注册并经银保监会批准设立,名称中具有“保险集团”或“保险控股”字样,对保险集团成员公司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公司,除了一般保险公司面对的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之外,还面对一些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专章规范。

“对非保险子公司的管理则特别引人关注,因为保险集团公司拥有保险业之外众多的非保险子公司,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保险集团公司监管的难点和重点。”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认为。

据记者了解,当前多家保险集团公司涉及业务领域早已不限于保险业务,已延伸至银行、科技、健康管理、养老等多个领域。因此,《办法》明确保险集团公司可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完善内部管控机制、禁止行为、外包管理、信息报送等规定。

不仅如此,更引人瞩目的是,《办法》提出,对保险集团公司的资本、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并表监管,识别、计量、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公司的总体风险。行业专家同样认为,如果不并表管理,监管部门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就很难到位,集团公司内部各个板块之间的风险防火墙很难建立起来,保险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难以客观全面,所以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并表管理是关键。

据了解,目前,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再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联(中国)保险控股有限公司。

“这13家保险集团公司的运作整体上还是比较规范的,要按照《办法》正式发布后建制度补短板。未来新设立的保险集团公司则有了更为清晰明确的标准。”王国军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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