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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外汇局:鼓励境内银行给境外企业贷款优先使用人民币

发布时间:2021-09-19 12:16:41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9月18日,央行、外汇局共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据央行介绍,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本外币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对于“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及与我国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本次将出台的《规定》,旨在建立统一的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以更好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同时,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规定》共有十四条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针对目前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的格局,《规定》将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同时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同时,明确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规定》管理范畴,以体现对跨境贸易结算的支持。

二是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据央行介绍,目前,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较窄,贷款对象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规定》放宽了这一限制,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贷款提供方式上,允许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资金,便于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三是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规定》结合各家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并实行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对一级资本净额在20亿元以下的境内银行,额外给予20亿元的初始额度。

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规定》要求境内银行在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实施。

此外,根据《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局对27家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外汇局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7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进行管理。这27家银行分别为3家政策性银行、6家大型银行、全部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中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还有外资行中的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


央行、外汇局:鼓励境内银行给境外企业贷款优先使用人民币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09-19

中国银行保险报网讯【实习记者 许予朋】

9月18日,央行、外汇局共同发布《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境外贷款业务有关事宜的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

据央行介绍,现行境外贷款政策出台时间较早,本外币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对于“走出去”企业境外经营及与我国有关的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企业的支持力度有限。本次将出台的《规定》,旨在建立统一的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框架,支持和规范境内银行开展境外贷款业务,以更好满足境外企业资金需求。同时,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

《规定》共有十四条内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的境内银行境外贷款政策框架。针对目前本外币境外贷款政策差异较大、跨境人民币贷款政策分散且限制较多的格局,《规定》将境外人民币和外汇贷款业务纳入统一政策框架,同时鼓励境内银行以本币开展境外贷款业务。同时,明确境内银行基于真实跨境贸易办理的贸易融资不纳入《规定》管理范畴,以体现对跨境贸易结算的支持。

二是进一步拓展境内银行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据央行介绍,目前,境内银行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范围较窄,贷款对象仅限于境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出口买方信贷相关企业。《规定》放宽了这一限制,允许境内银行在经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对境外企业直接开展境外人民币贷款业务,境外贷款主体不再局限于“走出去”项目。贷款提供方式上,允许境内银行向境外银行融出一年期以上中长期资金,便于境内银行与境外银行合作开展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三是对境内银行境外贷款相关的跨境资金流动实施宏观审慎管理。《规定》结合各家银行一级资本净额及境外贷款业务开展情况,设置了境外贷款余额上限,并实行跨境资金流动逆周期管理。对一级资本净额在20亿元以下的境内银行,额外给予20亿元的初始额度。

四是明确境内银行展业要求,做好风险防范。《规定》要求境内银行在开展境外贷款业务时,应充分了解国际化经营规则和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人民银行总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或其分支机构备案后实施。

此外,根据《规定》,人民银行总行、外汇局对27家银行境外贷款业务实行统一管理;人民银行、外汇局副省级以上分支机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27家银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境外贷款业务进行管理。这27家银行分别为3家政策性银行、6家大型银行、全部股份制银行,以及城商行中的北京银行、上海银行、江苏银行,还有外资行中的汇丰银行(中国)、花旗银行(中国)、渣打银行(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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