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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数据“断直连” 助贷业务将洗牌

发布时间:2021-10-15 08:29:24    作者: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本报记者 于晗

从9月30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针对金融科技监管的表态都可以看出,通过用户个人信用信息渗透信贷业务,已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拓展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外延,将大量助贷业务纳入征信范畴。随着《办法》落地,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向金融机构输送信用信息的“直连”模式面临重塑,助贷业务征信“断直连”势在必行。

助贷业务被纳入征信范畴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征信业务范畴,从事个人征信业务需要许可,从事企业征信需要办理备案,强调征信业务需持牌经营。

《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曾进行过意见征集,最终用“其他相关信息”一词代替征求意见稿列举的信息类型,极大拓宽了监管机构的解释范围,这一规定将大量助贷业务纳入征信范畴。

据悉,在当前助贷业务中,多数助贷公司会涉及用户基本信息、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等,且数据均直连金融机构,并未通过征信机构传输。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正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借助用户隐私数据广泛渗透信贷领域,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存在大量用户数据被采集用于金融业务的情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

10月8日,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的发言让这一指向更加明晰。

易纲表示,“中国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易纲强调,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助贷业务重塑成趋势

一些专家认为,按照《办法》要求,个人信用信息需要服务金融业务才属于征信,未来许多互联网平台的信用评分服务可能将面临切割,将削弱互联网平台借征信从事信贷业务的主动性。助贷业务面临重塑,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赵然认为,征信“断直连”的关键改变在于切断了助贷机构直接向金融机构输送信用信息的渠道,业务流程或由原来的“助贷公司—金融机构”转为“助贷公司—持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

受此影响,未来通过征信机构传递信用信息数据,可能会需要从事助贷业务的交易方向其支付一定通道费。但赵然也指出,这一费率可能不会太高,主要因为设立持牌征信机构的初衷是方便监管,同时为信用信息传输提供更为可靠、安全、稳定的基础设施。

中金分析师张帅帅认为,虽然《办法》并未明确“断直连”要求,但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改变是大趋势,将从原来可以直接进行数据交互的模式转变为信贷相关数据经统一征信平台才能被金融机构使用。

“随着《办法》落地,未来助贷业务征信‘断直连’势在必行。”国泰君安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未来,助贷机构需要和持牌征信机构合作,作为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再由征信机构将信用信息传输至金融机构。不过《办法》也为合规整改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底。

对此,赵然建议,未来助贷公司可以选择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联合其他机构一同申请获得征信牌照,设立征信机构;二是与已有征信机构或将来可能设立的其他第三方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数据安全产业链迎来机遇

梳理今年监管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办法》的要求与近两年来规范助贷、联合贷业务,进行金融数据反垄断治理一脉相承。

去年7月,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在助贷、联合贷业务中风控环节严禁外包;单笔贷款出资方比例不低于30%;商业银行合作贷款不低于一级资本总余额的25%;严禁跨区经营。今年2月,银保监会又公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大大降低了网络小贷公司能撬动的杠杆。4月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了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业务时,不得将个人提交的信息或者从其他平台产生的信息,包括申请信息、身份信息、画像评分等向金融机构直接提供。

张帅帅认为,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核心脉络就是要打破金融数据滥用、垄断的局面,要求金融机构持牌经营,将金融数据流通纳入监管范畴。从长期来看,征信市场规范将有助于打破互联网金融平台垄断,提高个人征信牌照的价值,助贷模式规范后可能出让份额给其他持牌机构,数据安全相关产业链将迎来业务机遇。

“未来全面推行个人征信数据的统一管理,需要更多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成立运营,征信牌照的价值将凸显;统一数据来源接口后,风控能力将回归银行,对风控能力不足的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出让市场份额后,或将更多专注于贷款者引流收费模式或纯粹风险分析技术输出的商业模式。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包括网络安全厂商、隐私计算厂商将从下游金融机构更高的相关科技投入中获益。”张帅帅表示。


征信数据“断直连” 助贷业务将洗牌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时间:2021-10-15

□本报记者 于晗

从9月30日《征信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近日针对金融科技监管的表态都可以看出,通过用户个人信用信息渗透信贷业务,已成为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办法》拓展了“信用信息”的定义外延,将大量助贷业务纳入征信范畴。随着《办法》落地,互联网金融平台直接向金融机构输送信用信息的“直连”模式面临重塑,助贷业务征信“断直连”势在必行。

助贷业务被纳入征信范畴

《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征信业务范畴,从事个人征信业务需要许可,从事企业征信需要办理备案,强调征信业务需持牌经营。

《办法》正式颁布之前,曾进行过意见征集,最终用“其他相关信息”一词代替征求意见稿列举的信息类型,极大拓宽了监管机构的解释范围,这一规定将大量助贷业务纳入征信范畴。

据悉,在当前助贷业务中,多数助贷公司会涉及用户基本信息、借贷信息的采集整理等,且数据均直连金融机构,并未通过征信机构传输。

中信建投证券非银首席分析师赵然认为,《办法》出台的背景之一,正是一些互联网平台借助用户隐私数据广泛渗透信贷领域,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的发展,存在大量用户数据被采集用于金融业务的情况,征信已突破传统借贷信息共享的范围。

10月8日,易纲在国际清算银行(BIS)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国际会议上的发言让这一指向更加明晰。

易纲表示,“中国头部平台公司在开展电商、支付、搜索等各类服务时,获得用户的身份、账户、交易、消费、社交等海量信息,继而识别判断个人信用状况,以‘助贷’名义与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业务合作,相当于未经许可开展个人征信业务。”

易纲强调,人民银行要求平台公司全面剥离与个人征信相关的业务,通过持牌个人征信机构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化信息垄断为信息共享。下一步,将继续完善有关制度,落实个人征信等金融业务持牌经营。

助贷业务重塑成趋势

一些专家认为,按照《办法》要求,个人信用信息需要服务金融业务才属于征信,未来许多互联网平台的信用评分服务可能将面临切割,将削弱互联网平台借征信从事信贷业务的主动性。助贷业务面临重塑,行业洗牌不可避免。

赵然认为,征信“断直连”的关键改变在于切断了助贷机构直接向金融机构输送信用信息的渠道,业务流程或由原来的“助贷公司—金融机构”转为“助贷公司—持牌征信机构—金融机构”。

受此影响,未来通过征信机构传递信用信息数据,可能会需要从事助贷业务的交易方向其支付一定通道费。但赵然也指出,这一费率可能不会太高,主要因为设立持牌征信机构的初衷是方便监管,同时为信用信息传输提供更为可靠、安全、稳定的基础设施。

中金分析师张帅帅认为,虽然《办法》并未明确“断直连”要求,但互联网金融机构与金融机构的合作模式改变是大趋势,将从原来可以直接进行数据交互的模式转变为信贷相关数据经统一征信平台才能被金融机构使用。

“随着《办法》落地,未来助贷业务征信‘断直连’势在必行。”国泰君安非银金融首席分析师刘欣琦认为,未来,助贷机构需要和持牌征信机构合作,作为信息提供者向征信机构提供信用信息,再由征信机构将信用信息传输至金融机构。不过《办法》也为合规整改设定了过渡期,过渡期为《办法》施行之日起至2023年6月底。

对此,赵然建议,未来助贷公司可以选择两种解决方案,一是联合其他机构一同申请获得征信牌照,设立征信机构;二是与已有征信机构或将来可能设立的其他第三方征信机构签署合作协议。

数据安全产业链迎来机遇

梳理今年监管发布的一系列文件可以看出,《办法》的要求与近两年来规范助贷、联合贷业务,进行金融数据反垄断治理一脉相承。

去年7月,银保监会出台《商业银行互联网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规定商业银行在助贷、联合贷业务中风控环节严禁外包;单笔贷款出资方比例不低于30%;商业银行合作贷款不低于一级资本总余额的25%;严禁跨区经营。今年2月,银保监会又公布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大大降低了网络小贷公司能撬动的杠杆。4月末,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等四部门联合约谈了13家从事金融业务的网络平台,要求互联网金融平台与金融机构开展引流、助贷、联合贷业务时,不得将个人提交的信息或者从其他平台产生的信息,包括申请信息、身份信息、画像评分等向金融机构直接提供。

张帅帅认为,一系列监管措施的核心脉络就是要打破金融数据滥用、垄断的局面,要求金融机构持牌经营,将金融数据流通纳入监管范畴。从长期来看,征信市场规范将有助于打破互联网金融平台垄断,提高个人征信牌照的价值,助贷模式规范后可能出让份额给其他持牌机构,数据安全相关产业链将迎来业务机遇。

“未来全面推行个人征信数据的统一管理,需要更多的持牌个人征信机构成立运营,征信牌照的价值将凸显;统一数据来源接口后,风控能力将回归银行,对风控能力不足的银行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互联网金融平台出让市场份额后,或将更多专注于贷款者引流收费模式或纯粹风险分析技术输出的商业模式。与此同时,数据安全产业链上相关企业,包括网络安全厂商、隐私计算厂商将从下游金融机构更高的相关科技投入中获益。”张帅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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